“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2022年,广东清远,60岁大爷做保安三年,一天能工作18个小时,月工资只有2100,加班费更是想都别想。一天凌晨3点半,他实在熬不住打盹16分钟,竟被直接开除! 凌晨3点35分,在广东清远某小区门口,60岁的老成坐在门岗椅子上,神情疲惫,脑袋一点一点地往下垂,整整16分钟,他在监控镜头下打瞌睡,这段时间被物业公司管理层一览无遗。 老成于2019年10月加入这家物业公司,合同上明确规定了“标准工时轮班制”,看似正规。 可公司将原本需要三到四个人完成的工作压到他一个人身上,每天工作18小时,每月仅休息4天,月薪2100元,折算下来时薪不到4元,而清远的非全日制最低工资为16.1元,老成的收入仅为法定最低标准的四分之一。 作为一名60岁的人,老成本应在家享受天伦之乐,但为了养家糊口,他不得不忍耐这一切,由于年龄原因,找工作异常困难。 2022年4月15日,老成的工作强度达到了极限,他早上7点上班,干到下午1点半,短暂休息后晚上7点半又回到岗位,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早上7点半。 在24小时内,他高强度工作了18个小时,此时正是人的生理极限,老成因疲惫坐在椅子上,眯了一小会儿,他没想到,这短短的16分钟被监控摄像头毫无保留地记录下来。 物业公司并没有关心老成的身体状况,反而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当场将他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补偿,直接把他赶出了小区。 老成愣在原地,手握被扯下的工牌,浑身发抖,感到无比委屈,他在小区门口的马路边坐了很久,心中充满不甘。 老成决定不再沉默,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他收集了排班表、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并将案件诉至法院,这场官司持续了两年,直到2024年4月,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终于作出判决。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指出《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而老成的加班时间却超过了300小时,超标近8倍。 24小时内工作18小时,明显超出了人的生理极限,尤其是对于一位60岁老人来说,打盹16分钟完全是正常现象。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违法安排超长工时、拖欠加班费,却以“规章制度”作为借口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支付老成违法辞退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费等,共计26291.93元。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这笔钱比老成一年辛苦工作的收入还要多,但他等待了两年才能得到。 在这两年里,老成收集证据、走仲裁程序、等待法院排期。许多打工者可能因为担心麻烦、害怕丢掉工作或对法律不够了解而选择忍气吞声。 企业之所以敢于这样做,是因为被开除的员工往往不敢维权,违法所得的隐性收益远远超过企业所需承担的责任成本。 这一事件不仅是老成的困境,更是许多劳动者的普遍现象。 尽管案子已经结束,但问题依然存在。每个月加班300多个小时,劳动监察为何未能及时介入?为什么必须等员工通过法律途径才会揭发这些违法行为? 企业追求效益固然重要,但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权益为代价,真正的管理应该兼顾制度与人性。 每一个靠双手谋生的人,无论年龄和岗位,都应当得到尊重,老成的16分钟换来的判决书,期待能够唤醒更多的劳动者,让他们意识到自身的权利与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