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拒绝不鉴定,判决就是空中楼阁。 判决书最大的程序硬伤:对“三拒绝”未作任何司法

芒果小哥 2026-04-20 13:53:02

三拒绝不鉴定,判决就是空中楼阁。 判决书最大的程序硬伤:对“三拒绝”未作任何司法鉴定,就自行认定“无过错”。 “三拒绝”是什么啊?拒绝调整药物、拒绝进一步检查、拒绝对症治疗、这不是拒绝“无效抢救”,而是拒绝明确有效的对症治疗。拒绝抗感染,感染失控加速死亡;拒绝检查,医生只能盲目用药;拒绝调整药物,痛苦无人控制。这些行为是否合理?是否缩短了姚策的生命,不是法官凭常识能判断的,必须由医学专家鉴定 现在要回答三个问题, 1、每一项拒绝是否符合医疗规范? 2、如果接受治疗,能延长多少生命,哪怕只是几天? 3、拒绝与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判决书的逻辑谬误在于,用“心肺复苏对终末期无效”这个正确的医学常识去论证“所有治疗都可拒绝”这个错误的结论,偷换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属于应当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法院不鉴就下判,程序违法。 鉴定事实就是悬案,在悬案上作出的判决,公正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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