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个酒吧营销,往客人酒里加“料”。明知道那玩意儿有毒有害,还一次又一次往客人喝的饮品里偷偷加。更可恨的是,他不是手抖加了一次,是干了一整个“疗程”。卖出去一万七千多块钱的“加料”饮品,那些喝下去的客人,到现在可能都不知道自己那晚为啥头晕恶心、浑身不对劲。 一次,两次,三次……他偷偷把“滴滴”原液掺进客人点的饮品里。那些来酒吧放松的年轻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端起来的这杯酒,已经被加了“料”。 喝下去什么感觉?轻则头晕恶心、呕吐腹痛,重则损伤肝肾、神经系统。更可怕的是,这种东西剂量不好控制,万一哪次手抖加多了,出了人命怎么办? 卖出去的“加料”饮品,金额总计17415元。听着不多,但这背后是多少个毫不知情的客人?是多少个可能被毁掉的夜晚,甚至被毁掉的健康? 案件到了龙岗法院,证据确凿:明知有害,多次掺入,销售金额明确。这就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跑都跑不掉。 最终判决下来: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款3万; 民事赔偿部分,按销售金额的十倍计算,174150元; 公开赔礼道歉。 么多受害者,那么多潜在的风险,一年两个月怎么够?但从法律上讲,销售金额17415元,在这个量刑幅度内,已经算是从重了。 去夜场、酒吧这种地方,能不喝就不喝,能喝瓶装的别喝调制的,中途离开座位的酒,直接换一杯。 别觉得是自己多心,在这个年头,多一份小心,就少一分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