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还在试用期,他把8000多的手机发到了公司,结果被人事给拆了,对方不仅拆了快递盒子,还拆了手机塑封,盒子上还沾了油污。男子找到人事,对方却称以为是公司给她买的手机,她是误拆,并拒绝赔偿。男子气不过,把事情发在工作群里,结果公司以私人恩怨,上班时间在群里争吵,影响工作等为由,把男子给开除了,男子彻底懵了! 那个盒子上的油渍,像是某种无声的嘲讽。 望着工位上那台零件外露、破损散乱的 vivo 手机,小李满心绝望。全新的封膜被撕掉,原装快递盒不见踪迹,只剩下盒面满是脏污油渍。 自己斥资八千多购入的送礼新机,现如今连售后退货都已经完全行不通。 故事的起因在今年 3 月 30 日。 小李离开成都、定居杭州已有两年,从事设计岗位,熬过三个月试用考察,本该迎来顺遂光明的职场前路。 为送出一份拿得出手的礼物,他网购了这部昂贵手机。小李从成都来杭州两年,做设计,试用期在公司里熬了三个月,前途本该一片光明。他想着给朋友送份像样的礼物,就网购了这部手机。 谁也没想到,这部手机会让他丢掉工作。 4 月 6 号正午,新手机快递如期送达。 彼时小李正忙于手头工作,等匆匆赶到前台取件时,包裹早已被私自拆开。 动手的是公司 HR 李女士,二人只是恰巧同姓,手机号尾号全然不同,收件人明明白白写着小李,压根算不上误拿误拆。 面对质问,李女士却理直气壮辩解:近期公司正为她配发工作手机,看到前台摆放的盒子尺寸相近,便误以为是自己的包裹直接拆开,发现拆错之后,随手就将物品丢弃了。 拆完发现不对,又给扔了。 封膜撕了,盒子扔了,现在一句“误拆”就想把事情揭过去? 小李找她理论,要求赔点折旧费算了。 李女士直接把话撂在桌面上:手机又没坏,凭什么要我负责?有本事你去退。 可小李退不了啊。这已经是换过的货了,卖家早就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如今封膜被撕,包装破损,退货渠道彻底封死。 他报警了。警察来了,李女士还是一副“我没错”的姿态。 接连的变故让小李彻底不知所措。 他将整件事情的完整经过,如实发到了企业工作群中,只希望各位同事来公正评判对错。 全程他没有争执谩骂,只是冷静客观地还原事实。 公司总部的人坐不住了。杨先生私信他:这是私事,别在群里发。 小李简短回复:既然所有人都置之不理、无人出面解决,那我只能选择在群里自行发声维权。 然后公司直接把他开除了。 公司给出的开除借口看似正当:小李工作日占用公共工作群、多次报警处理纠纷,损害企业对外形象。以试用期为由,直接解除合约,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这可能吗?试用期就能随便开除?显然不能。 《民法典》第1165条写得清清楚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私自拆他人快递,侵犯隐私权,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失就该赔偿。 李女士的“误拆”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快递单上有姓名、有电话尾号,认字的人都能看出这不是自己的东西。 作为HR,连这点基本的辨识义务都做不到,还理直气壮拒不赔偿——这哪里是误拆,分明是把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随意处置。 公司开除小李的理由更是荒谬。 报警是公民维权的正当手段,什么时候成了“给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罪状?在工作群里陈述事实,怎么就变成了“干扰同事”?小李找过李女士,找过领导,报警也没解决问题,他才被迫把事情发到群里——这叫什么?这叫投诉无门之后的自救。 公司不想着怎么解决HR侵犯员工权益的问题,反倒急着把“麻烦”解决掉。 这种处理方式,说好听点是懒政,说难听点就是在纵容侵权。 更让人寒心的是小李的处境。他只是个试用期的新人,面对的是掌握人事权力的HR。 他在公司里小心翼翼,生怕出错影响转正,结果呢?因为一个快递,连工作都丢了。 现在小李提出了五点诉求:违法解除赔偿金、如实注明原因的离职证明、结清工资、补齐社保、补齐公积金。字字句句,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他会去仲裁。法律怎么判,他就怎么认。 这个故事看起来是一个快递引发的血案,实际上折射出职场里那些不成文的规则:试用期员工天然弱势,HR的话比普通员工管用,出了事公司第一反应是捂盖子而不是解决问题。 可别忘了,规则是人定的,也是用来打破的。小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那一刻,就已经不再是那个“彻底懵了”的小伙子了。 至于那盒沾着油渍的手机,或许会成为某个职场案例的证物,提醒后来者:权利这东西,你不争取,就真没了。 信源:1818黄金眼



雷先生
这哪是请员工?是请少爷!购买私人物品为什么送到公司,搅得鸡犬不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