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与乡镇同级的“街道”改称“坊”如何?现在我们的行政机构中,有一个称谓很别扭,叫做“街道”。除了直辖市,其他地方的街道是乡镇一级的,因为它在城市里,所以叫街道。古代的街道是指城市里的路,小一点的路叫街,大路叫道。1954年,我们才发布条例,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上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说实在话,许许多多的普通民众对街道办事处称谓感到怪怪的,因为几千年来,街道是有专属称谓对象的。像现在称为街道的机构,古代都叫做坊。一说“坊”,百姓自然就知道是什么。把乡、镇、坊摆在一起,分别指纯农村的,半乡半城的,纯城市的最基层行政机构,不会与街道原义混淆,好听又好记。大家以为如何?
民众党的泡沫化比我想象的还要快。之前的新党、亲民党、台联、时代力量,无一不是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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