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如果2小时后没法报平安,可能再也见不到面了”山西孝义,男子驾车进隧道2公里

茂彦学法 2026-04-18 00:22:01

“妈,如果2小时后没法报平安,可能再也见不到面了”山西孝义,男子驾车进隧道2公里,前方货车车头突然起火,浓烟滚滚,路都看不见,想掉头后方跟着车辆没法掉。男子着急万分,突然听到“救命”的声音,他赶紧叫同乘人下车帮忙救人,伤者由于脚伤没法关车门,瞬间大量浓烟灌入车内,呼吸都困难,可隧道还有8公里左右才结束,男子觉得凶多吉少,给母亲留遗言。 4月13日下午5点多,张健开车从山西孝义回菏泽老家。 为了节约成本,张健在网上接了一个顺路的乘客。 本来一切都很顺利,眼看着很快就回到老家了,可当他驶入陕西宝塔山隧道时,意外发生了。 就在张健进入隧道大概2公里左右的距离,他突然看到前方车辆大火冲天,浓烟滚滚。 张健吓得心慌,他忍不住仔细看了看,发现是前方一辆货车的车头起火了。 那火势很凶猛,瞬间直冒浓烟,那烟就像墨汁一样,充满了整个隧道,能见度由原来的几米发展到几十厘米,最后一点都看不清了。 张健的第一反应是想掉头,可他发现后面跟着一排车辆,根本没法掉头。 前有狼后有虎,该怎么办?就在他不知所措的时候,张健听到了呼喊声,有人受伤了。 张健赶紧叫上同乘客:“兄弟,前面有人受伤了,我们下车救人。” 那名乘客和张健一起合力找到伤者,发现他是追尾了起火货车的人员,他的脸部严重受伤,腿部也伤得不轻。 张健和乘客合力把他搬到自己车上,放在副驾驶上,可把伤者安排上车后,他们才发现,由于对方伤得太重,根本没法弯脚,他们只好半开车门,让伤者的脚尽量平放。 因为车门没法关上,大量的浓烟灌入车内,三个人的意识越来越模糊,张健的心提到了嗓子眼,意识模糊加上前方看不清路,他几近绝望。 他问伤者隧道大概多长,伤者告诉他,整条隧道大概10公里。   张健一听还有8公里,心直接沉到了谷底。浓烟呛得人眼泪直流,喉咙里像火烧一样,能见度几乎为零,他只能凭着感觉,以龟速一点点往前挪。 他摸出手机给妈妈打了个电话,声音抖得厉害:“妈,我可能出不去了……要是两小时后没我消息,你就当我没回来过。” 说完他挂了电话,把几瓶矿泉水往自己和同伴、伤者身上倒,衣服湿了能挡点烟,也能降温。 他死死攥着方向盘,眼睛盯着前面模糊的一点光亮,每小时只能开5公里,耳边只有自己粗重的呼吸声和伤者微弱的呻吟。 他心里只有一个念头:不能放弃。就这样,在伸手不见五指的浓烟里熬了一个多小时,终于看到了隧道口的光。 三人跌跌撞撞冲出去的那一刻,张健腿一软差点瘫倒,眼泪混着烟灰流了满脸。他回头望了一眼黑漆漆的隧道,后怕得直发抖,但更多的是庆幸:他们,都活下来了。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张健没有救人的法定义务,隧道起火浓烟弥漫,情况十分紧急,他主动停下救人,哪怕过程中可能因为情况危急造成伤者二次伤害,也不用担责,法律给他的善意撑了腰。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里隧道浓烟封路,张健只能低速缓慢驶出,哪怕过程中出现轻微剐蹭等意外,也是为了保命救人的不得已行为,不会被追究责任,这两条法条都给了张健这样的好人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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