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已婚男子去朋友家吃饭时,认识了一年轻漂亮未婚女子,当晚,几人都在这个朋友家留宿半夜,男子却偷偷溜进那女子房间,女子并没拒绝,此后,2人就频繁保持联系,后来,该女子意外怀孕男子知道后让其去医院处理掉,但女子却瞒着男子去外省偷偷把孩子生了下来,之后为了抚养费的事情将:男子告上法庭。 浙江宁波一名已婚男子朱某,在一次前往朋友家中聚餐时,结识了年轻漂亮的未婚女子吴某,当晚众人均在朋友家留宿,夜半时分,朱某偷偷进入吴某的房间,吴某并未拒绝,两人就此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自此以后朱某与吴某开始频繁联系,长期保持着婚外情关系,时常同居相处。 交往一段时间后吴某意外怀孕,朱某得知消息后,明确要求吴某前往医院终止妊娠,并提出给予一定补偿,双方曾协商,朱某先支付2万元,待手术完成后再付8万元,共计10万元作为补偿。 吴某起初表示同意,随后朱某按约支付了2万元,但吴某并未按照约定去医院做手术,而是隐瞒朱某,悄悄前往外省,独自将孩子生了下来,是一名女婴。 孩子出生后,吴某多次联系朱某,要求其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朱某对此予以拒绝,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无奈之下吴某以女儿的名义向宁波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履行生父义务,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织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明确显示,女婴确系朱某与吴某的非婚生子女,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不因父母双方的婚外情行为而免除。 结合朱某的收入水平、当地生活成本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朱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5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成年为止。 一审宣判后朱某虽对判决结果不满,但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随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朱某最终被迫按照判决要求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后续吴某又先后两次将朱某告上法庭,额外主张包括分娩医疗费1.8万元、误工费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赔礼道歉等在内的各项赔偿,累计索赔金额达11.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在明知朱某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双方行为均违背公序良俗,其额外索赔主张缺乏充分法律依据与有效证据支撑,最终依法驳回了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朱某无视婚姻忠诚义务,婚外与人发生关系,事后又试图逃避生父责任;吴某明知对方已婚,仍选择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擅自生育孩子,双方均存在明显过错。 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始终受到法律保护,父母的过错不应由无辜的孩子承担,这也是法院判决朱某支付抚养费的核心考量,同时法律也不支持违背公序良俗的额外索赔,以此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与责任意识,恪守法律底线与道德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