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新版《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受到大家关注,个人总结相关优待措施供参考。 此办法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8日以第253号令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2年版办法同步废止。 一、核心优待范围与标准 适用对象:户籍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核心优待(7项): 1. 免费进入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 ; 2. 免费或优惠进入公共体育场所 ; 3.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4. 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 ; 5. 每年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 ; 6. 就医时优先就诊、检查、化验、缴费、取药 ;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 。 配套提示:鼓励景区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具体执行以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细则为准 。 二、关键服务保障 - 优待证办理:65周岁以上老人可免费申请《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民政部门推动证件电子化、便利化 。 - 硬件与渠道:机场、车站、码头设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设老年人专座;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时保留传统线下渠道,帮助老人跨越“数字鸿沟” 。 - 权益与法律:提供法律援助便利,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减免费用;违规行为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处理。 三、政策核心亮点 1. 年龄门槛下调:将核心优待年龄从70周岁统一下调至65周岁,覆盖更广。 2. 破除户籍限制:常住老人与户籍老人享受同等待遇,适用“在陕居住、共享福利”。 3. 标准全省统一: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固化优待标准,杜绝区域执行不一 。 4. 健康权益强化:明确每年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体现“老有所医”导向 。 四、执行与衔接 - 各地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原有优待政策不低于本办法标准。 - 高龄补贴等其他配套政策,按《陕西省高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办法》等同步落实。老年人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