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房失败!”上海,一8旬阿婆,花90多万买套房,接姐姐过来一起养老,万万没想到,8年后,姐姐竟然背着她,偷偷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儿子,姐姐去世后,阿婆被外甥赶出房子,无家可归,阿婆愤怒的把外甥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外甥败诉,赔偿阿婆90多万,可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了。 80多岁的姚阿婆,沉浸在姐姐去世的悲痛里,一时半会缓不过来。 虽然,生老病死不可避免,她耄耋之年也看淡生死了,但生死离别发生在自己头上,她还是痛不欲生。 不仅仅是因为姐姐和她一奶同胞,姐妹情深,更因为她们姐妹住在一起,报团养老,姐姐先走一步,她从此形单影只,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了,她晚景凄凉。 可她万万没想到,几天后,外甥就找上门来,掏出房产证说房子现在是他的,让姚阿婆立马搬出去。 姚阿婆目瞪口呆,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房子是她10几年前特意买的,就是想着和姐姐一起养老,怎么突然就成了外甥的? 直到外甥拿出过户记录,她才恍然大悟,原来8年前,姐姐就偷偷把她的房子房子过户给了自己儿子,她一直被蒙在鼓里。 这事得从10几年前说起。那时候姚阿婆和姐姐都年纪大了,姚阿婆觉得自己住太孤单,有个头疼脑热,没人倒水递药。 而姐姐也自己住,身边也没人照应,不如姐妹俩住一起,相互陪伴,抱团取暖。 姚阿婆念着姐妹情,自己掏了90多万在上海买了套房,把姐姐接过来住。 虽然,姚阿婆把房子登记在了姐姐名下,但钱是她出的,为了以防万一,还特意写了份书面约定,说明自己才是房子的实际主人。 那几年姐妹俩住着也算安稳,姚阿婆想着反正都是一家人,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一样。 可她万万没料到,姐姐会背着她把房子偷偷过户给外甥。 直到姐姐去世,外甥拿着房产证上门赶人,她才惊觉自己被亲人摆了一道。 年过8旬的姚阿婆被迫搬了出来,只能在外租房子住,手里的积蓄本来就不多,既要付房租又要顾着吃喝,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思来想去,她豁出去了,咬着牙把外甥告上了法庭,只求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法院审理后,确认了姚阿婆出资买房的事实,还有那份书面约定也证明了房子的实际归属。 最终法院判决外甥败诉,要赔偿姚阿婆90多万的房屋损害赔偿款。 可判决下来后,外甥却迟迟不还钱,还说自己已经申请再审,拒绝执行判决。 姚阿婆没办法,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上门后,当场给外甥讲了法律规定,听完后,外甥的态度才软下来。 后来在法官的调解下,外甥终于答应把90多万赔偿款,尽快全部付给姚阿婆。 折腾了这么久,姚阿婆总算能放下心,不用再担心没钱养老了。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哪怕是亲人之间,涉及房产这么大的事,也得把规矩立清楚,不然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姚阿婆一片真心换来了寒心。说句实在话,亲人之间讲感情没错,但涉及到房子这种大额财产,真不能太“心大”。 姚阿婆当初写了书面约定还算留了后手,要是连这个都没有,估计哭都没地方哭。 其实不管是兄弟姐妹还是亲子之间,涉及钱和房子,提前把话说清楚、把规矩立明白,反而能避免日后撕破脸。 别觉得谈钱伤感情,真到了利益面前,没白纸黑字的约束,再好的亲情也容易变味。 姚阿婆这算是不幸中的万幸,有证据能给自己讨回公道,换作别人可能真就吃了哑巴亏。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虽然房产登记在姚阿婆姐姐名下,但姚阿婆的出资记录和书面约定足以证明她是实际权利人。 姐姐擅自过户的行为侵犯了姚阿婆的物权,法院据此判决外甥赔偿,正是基于物权归属的认定,即便外甥申请再审,也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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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吧,自己出钱买房房产证不写自己名字。
大许 回复 04-16 16:40
没有购房资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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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得很烂
守望葡萄
瞎编乱造,没阿婆同意怎么过户?
阳光普照
编得离谱
用户10xxx12
假的一逼。
秦晴晴
本人不同意怎么过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