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山,赖某和员工出差住酒店,半夜2点左右,曾经的合伙人陈某突然闯进房间一脚把他踹翻,赖某从包里拿出双截棍反击,陈某受了伤。让人没想到的是,陈某仅仅被拘留了4天,赖某却因故意伤害罪被关了8个月。赖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赖某是广东人,个子不高,人也瘦,但在做鱼生意这行里算是有点本事,他和几个人在福建东山收“篮子鱼”,再拉去广东卖,赚差价,生意不算小,大家分工也清楚。 问题出在钱上,赖某后来发现,其中一个合伙人陈某在背后拿回扣,说白了,就是吃里扒外,刚开始赖某没想撕破脸,就私下提醒,希望对方收敛一点。 但事情没往好的方向走,陈某不但没停,反而越来越明目张胆,最后,几个人决定散伙,把账算清,各走各的路,账是算清了,人却结下了梁子。 2024年6月30日,两人在对账群里又吵了起来,这次不只是争钱的问题了,陈某开始骂人,还带上赖某的家人,甚至说了一些带威胁的话,事情到这一步,已经有点失控的味道,赖某心里不踏实,就报了警。 第二天,他照常去东山收鱼,带着员工和弟弟一起过去,晚上住进了当地一家宾馆,看起来,一切还是按正常节奏在走,但另一边,陈某也在附近。 7月2日凌晨,差不多一点多,赖某他们刚吃完宵夜,正准备休息,房间里三个人,气氛已经放松下来,这时候,门被敲响了。 员工去开门,门刚打开,陈某直接推门冲了进来,没有寒暄,也没有多余的话,他一边冲,一边喊:“你不是挺牛吗?还报警?” 说着,人已经到了床边,一把把赖某推倒,当时赖某几乎没什么准备,穿得也很单薄,他第一反应是劝:“别动手,有话好好说。”但对方没打算讲道理,紧接着就是一脚,直接踹在肚子上,赖某被踹得滚到床边,当场就感觉嘴里有血味。 事情发展得很快,陈某又顺手抄起房间里的一个小圆桌,往赖某这边砸过去,好在没砸中。 这时候,赖某的弟弟和员工已经冲上来拉人,但说实话,体型差距摆在那里,根本拦不住,陈某个子高、力气大,又喝了酒,情绪完全上头。 赖某被逼到角落,看到旁边的背包,突然想起来,里面有一根平时健身用的木质双截棍,他把棍子拿了出来,接下来,就是反击。 一开始可能只是想挡,但打着打着,局面就变了,陈某被打得吃不消,躲进了卫生间,把门反锁,这时候,房间里的人赶紧报警。 但事情还没完,陈某在卫生间里听到报警,不但没冷静,反而在里面喊狠话,说“今天必须出事”,没多久,他又冲出来,准备继续动手,赖某只能继续用双截棍顶着,最后,三个人一起上,才把陈某按住,等警察赶到,一切才算停下来。 很多人以为,这种情况,谁先动手谁吃亏,但现实没那么简单,赖某当时被踹、吐血,身上也有伤,但鉴定下来,不算轻微伤。 反过来,陈某被打出了骨折,还有多处挫伤,被认定为“轻伤二级”,这一点,直接改变了事情走向,因为在法律上,“轻伤二级”已经是可以追究刑责的标准。 后来发生的事,让赖某更难接受,陈某因为醉酒闹事,被行政拘留了4天,而赖某,被认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从2024年8月被拘留、逮捕,一直到2025年4月才取保候审,一共被关了8个月。 一个上门打人,一个被关更久,这反差,让事情一下子变得很有争议。 法院一审先肯定一点:陈某确实有错,而且是主要过错,是他上门闹事、先动手,同时也承认:赖某是在被打的情况下反击,属于防卫,但关键在后半句——防卫过当。 理由是:陈某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没有达到危及生命的程度,而赖某的反击把人打成“轻伤二级”,超过了“必要限度”,所以最终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为情节不算严重,免于刑事处罚,简单说就是:有罪,但不用坐牢。 赖某不服,上诉了,他的核心想法其实很直白:第一,对方是突然闯进来打人,还说了很狠的话,自己当时是被逼的;第二,当时那种场面,几个人都拉不住,对方还在继续动手,自己不可能去计算“打几下合适”,说得再直白一点,人在那种时候,是靠本能在反应,不是拿尺子在量。 这也是这类案件最容易引发讨论的地方,法律上讲“必要限度”,但现实里,谁能在几秒钟内判断清楚什么叫“刚刚好”? 尤其是:对方更高更壮,还喝了酒,已经动手,又是在封闭空间,这种情况下,你让一个普通人既要保护自己,又要控制力度,其实挺难的。 现在,这起案子已经进入二审,最终会不会改判,还是维持原判,还不好说,只能等待后续判决了,所以你们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