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演出服遭集体退货#,#校方回应中学生演出服遭集体退货#:属于家长自发行为】近日,浙江湖州一位淘宝店主向晨视频新闻热线反映,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初级中学举办校园体育文化艺术节,有某个班的学生使用表演服饰后疑似卡着“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节点集体退货,售出20套已经有11套申请退货。退货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尺寸与描述不符”、“天气原因活动取消”、“质量问题”,但店主在社交平台上找到了学生们彩排和正式表演的视频“不喜欢为什么要穿呢,表演活动也并没有取消”。事后他致电校方,校方称是家长行为与学校无关。随后他又致电多名退货家长,有家长表示“有事找平台”。4月12日,部分退货的服装已经收到,有明显的使用痕迹“裤脚、袖口都脏得不行”,已经严重影响了二次销售。4月13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联系校方,负责人称家长自发行为与学校无关,并表示会跟领导反馈并主动联系记者。当天下午,记者致电淘宝网商家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核实到了相关的订单信息,淘宝有关部门会联系会员了解具体的问题和诉求,并尽快给出一个处理方案。 据央视网此前报道,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网购服装属于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适用的条件为退货商品应当保证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含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该办法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王维维认为,适当地试用商品和查验商品,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不乏有一些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一般来说,网购服装已摘吊牌或未摘吊牌但已实际穿着产生脏污或不符合二次销售标准的,已经不属于商品完好的范畴,商家可以拒绝退货退款。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胡飞龙 湖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