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法集资第一案! 1994年4月11日,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因犯有贪污罪和行贿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依法执行死刑。 1992年6月至1993年3月,长城公司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形式,向社会公开集资,总额超10亿元人民币,涉及投资者近20万人。 此案直接推动了后续立法:1995年《商业银行法》首次提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97年《刑法》修订后确立“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大罪名。

中国非法集资第一案! 1994年4月11日,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因犯有贪污罪和行贿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依法执行死刑。 1992年6月至1993年3月,长城公司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形式,向社会公开集资,总额超10亿元人民币,涉及投资者近20万人。 此案直接推动了后续立法:1995年《商业银行法》首次提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97年《刑法》修订后确立“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大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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