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未婚妻感染HPV,男子悔婚并想退18.8万彩礼,结果法院却认为女方无错,最后只给男方退了1.3万,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呢? 男子邓某与女子陈某是23年2月相亲认识,二人是一见钟情没多久就订婚了,而男方给了女方18.8万的彩礼,并且还购置了四金。4月29日二人举办了婚礼,但当时并没有领证。而婚前的时候女子陈某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HPV18高危型阳性。婚后去复查的时候,医生将病例上首次感染时间写错,写为了22年4月份。后在做其他检查时被更正。可再次复查的时候,这家医院竟然又沿用之前错误的病例时间。 原本陈某就对这个女友这个病存在误会,认为是因为她不洁身自好导致的,而病例上时间的出错,更加让他怀疑,所以任凭女友再解释,这个疙瘩已经结成。之后二人关系出现问题,陈某甚至是对女友动手,原本是定于当年12月24日领证,最后也没有领成。最后关系破裂,走到了诉讼离婚的地步,陈某要求女友退还全部彩礼。法院审理后判定,女方返还男方1.3万元的彩礼。与此同时,还需返还其他收入款3.7万元。 法院之所以会这样判决,其实是认为二人没登记,是因为男方悔婚的缘故,女方是没有过错的,而且二人是一块生活了将近8个月,而最重要的是男方殴打过女方。而且注意一点,返还1.3万元还是女方自愿的前提下,如果她不自愿的话,是可以一分钱不用返还的。而那3.7万其实就是男方的个人收入。言外之意就是,这个结果已经是法院照顾男方了,如果女方追究责任的话,男方甚至还有可能赔偿女方一部分钱。 既然是在照顾男方,那为何很多人觉得不公平呢?一方面是关于这个疾病本身,虽然这个病不代表着私生活混乱,但本身较多的传播途径,还是通过这方面引发的。而且虽说女方首次感染是他们订婚之后,但要知道HPV18高危型阳性,其实是有潜伏期的,这个周期是从3周到8个月不等。所以女子陈某有可能是之前感染的,也有可能是跟男友一块后感染的,而且尤其是医院两次出错,很难不被人怀疑存在问题,所以男子邓某怀疑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另外一方面就是,返还彩礼的数额问题,你要是返还个一半,其实也不是不能接受,可你近20万的彩礼,最后只返还1.3万,这个就有点说不过去了。这20万其实相当于普通家庭,几乎是一辈子的收入了。可仅仅是因为结个婚,生气动了个手,就几乎全归别人了,那她们赚钱也太容易点了!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完全可以利用这个套路,实现自己百万富翁的梦想!所以我个人是觉得,虽然男子是有错,他也不该动手,但只返还1.3万,多少是太狠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