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在扔垃圾时,偶然发现住在同一栋楼的女邻居,对方的长相长到了他的心坎上,于是开始追求,可即便女邻居拒绝,男子依旧死缠烂打,一追就是4年,终于邻居忍无可忍将男子告上了法庭 事情的起因说起来很简单:同住一栋楼的小刚一次偶然看到了邻居小雅,当时就一见钟情,想要跟她交男女朋友,心动本身没错。错的是后面的路,他走得太偏了 从2022年开始,小刚展开了追求。可小雅不感兴趣,明确拒绝了。正常人到这一步,就该收手了 但小刚没有。他换了一种方式继续每天蹲在她家楼下,一等就是大半天,只为等她出门的时候能说上几句话。小雅出门,他就跟着。小雅躲回家,他就在楼下守着 小雅试过各种办法。报警,警察来了批评教育一番,小刚嘴上答应得好好的,转头又来了。跟父母说,小刚甚至还去找过小雅的父母,试图通过长辈施压。四年,不是四天,不是四个月,是一千四百多天。小雅的生活被切割成两部分:出门时提心吊胆,回家时也不得安宁 一个姑娘连自己家楼下都不敢正常出入,这叫什么事? 小刚在法庭上怎么说?他说自己是出于喜欢,方式可能不太对,但本意不是骚扰 这句话听起来是不是很耳熟?很多纠缠不休的人都爱说类似的话:我就是太喜欢了,我就是控制不住,我没恶意的 可问题是,你的喜欢,别人不想要。对方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要,不愿意,请你离开。这时候还继续,就不是喜欢了,是强迫 法院最后给出了一个很明确的裁定:禁止小刚骚扰、跟踪、接触小雅及其直系亲属,禁止他在小雅住所100米范围内出现。这个裁定依据的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里面写得很清楚,不能以恋爱、交友为由纠缠、骚扰妇女。 很多人对小刚这样的人不理解:四年,对方一直拒绝,一直报警,一直躲着你,你图什么?这已经不是追求了,这是一种执念。甚至可以说,这种执念跟对方是谁已经没有太大关系了,他陷入的是自己编造的故事里——只要我够坚持,她总有一天会被感动 但现实不是偶像剧。现实中,持续的不受欢迎的关注不会换来感动,只会换来恐惧和厌恶 最后想说,喜欢一个人是好事,但喜欢的前提是尊重。尊重对方说“不”的权利,尊重对方不想被你喜欢的自由 男子死缠烂打追求邻居4年 法院出手

lee
禁止令
用户95xxx95
这位兄弟应该是条件人家看不上吧?不然这种坚持了四年的厚脸皮式死缠烂打就算不心动多少也该会有点感动吧[得瑟][得瑟][得瑟]
高低调调 回复 04-08 19:53
这种只会让人越来越讨厌你
当然
我记得民国好像也有类似死缠烂打的,不知道真假
用户15xxx23
追了八条街也没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