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广东,一37岁女子带着80000元现金,开车刚出车库,就被3个埋伏的男子打劫,一男子手持铁棍砸破车窗,把她放在副驾的8万元抢跑,然后骑着摩托车逃窜,女子惊魂未定,啥都顾不上了,一踩油门,撞向摩托车,导致一男子当场身亡,另外2男子受伤,女子:我只想撞倒摩托车拿回钱,没想撞死人。一审判决女子正当防卫,判处2男子犯抢劫罪,分别获刑12年和11年,2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了。 事发当天,女子特意提前预约了银行大额取款,取完8万元现金后,小心翼翼地把钱袋塞进副驾驶储物格,还特意用外套盖住,反复检查了两遍,才放心地发动汽车,驶出小区车库,准备前往目的地给家人治病。可她万万没想到,车库出口的绿化带后,早已被三名男子盯上多日,三人蹲在草丛里,眼神死死盯着车库出口,手里的铁棍在掌心反复摩挲,就等她出现。 不等女子反应过来,其中一名身材高大的劫匪率先冲上前,手中铁棍高高举起,用尽全身力气砸向汽车主驾驶车窗,“哐当——咔嚓”两声,车窗瞬间碎裂,玻璃碎片像锋利的刀子一样,溅得女子脸颊、脖颈到处都是,火辣辣地疼。紧接着,另外两名劫匪迅速围上来,一人死死按住车门,一人伸手一把拽过副驾驶座上的钱袋,动作粗暴又迅速,得手后三人立刻跳上提前停在路边、油门早已拧到底的摩托车,轰鸣声中加速逃窜,还回头朝女子得意地挥了挥手,嚣张气焰溢于言表,整个抢劫过程不到一分钟,快得让人猝不及防。 看着被抢走的8万元现金——那是她起早贪黑、省吃俭用攒下的救命钱,是给家人治病的全部希望,女子又急又气,胸口剧烈起伏,眼睛里布满红血丝,牙齿咬得咯咯作响,没有丝毫犹豫,立刻猛踩油门,方向盘一打,紧紧跟在劫匪的摩托车后面,一路鸣笛追赶。她死死盯着前方逃窜的摩托车,手心攥得发白,方向盘被握得微微发抖,脑海里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追回救命钱,不能让这群劫匪逍遥法外。 在一处十字路口,劫匪的摩托车因车速过快,出现轻微晃动,女子抓住这个转瞬即逝的机会,眼神一凛,果断猛打方向盘,狠狠撞向劫匪所骑的摩托车。“轰隆”一声巨响,摩托车被撞得原地翻滚几圈,三名劫匪像断线的风筝一样摔在地上,重重砸在柏油路上,其中一人头部着地,鲜血瞬间染红了路面,经后续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人胳膊、腿部骨折,疼得在地上哀嚎不止,再也无法逃窜。女子立刻停车,冲上前找回被抢走的钱袋,仔细检查后发现8万元分文不少,随后颤抖着拨打110报警,等待警方前来处理。 案件发生后,两名幸存的劫匪被警方迅速抓获,可他们不仅不认罪悔改,反而满脸不服气,提起上诉,对着法官振振有词地声称,女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更是“事后报复”,还狡辩说自己已经逃窜,抢劫行为早已结束,女子的追赶撞人行为超出了防卫范围,要求法院追究女子的刑事责任,赔偿他们的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女子的行车记录仪画面,还询问了周边目击者,结合案发全过程,给出了明确判决。法院认为,三名男子持铁棍实施暴力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且抢劫行为尚未真正结束——劫匪虽已逃窜,但始终没有脱离女子的视线,被抢走的8万元现金仍在他们的控制之下,女子的追赶行为,本质上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追回赃款,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延续,并非事后报复。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一审认定女子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二审法院再次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劫匪上诉。同时,两名幸存劫匪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本以为案件就此落幕,没想到又起波澜。死亡劫匪的家属得知判决结果后,彻底失去理智,拒不接受这个事实,竟然跑到女子的小区、单位门口围堵,对着女子索要100万元赔偿,语气嚣张,还出言辱骂、威胁。遭到女子拒绝后,家属更是变本加厉,深夜在女子家门口泼粪、涂鸦,用油漆写下恶毒的话语,甚至在小区里散布谣言,诋毁女子,严重影响了女子和周边邻居的正常生活。 女子不堪其扰,没有选择妥协退让,而是悄悄拿出手机,拍下家属泼粪、涂鸦的画面,收集好谣言录音、目击者证词等相关证据,再次报警,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核实证据后,对实施骚扰、泼粪、涂鸦等行为的劫匪家属采取了强制措施,依法处理,狠狠打击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案件曝光后,网友们炸开了锅,分成两派激烈讨论。一派说:太解气了!劫匪抢钱在先,女子反击天经地义,死有余辜;另一派说:虽然劫匪有错,但致其死亡太过严重,女子或许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追赶。你更认同哪一种观点?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用户10xxx29
现在还有抢劫的?
金牛
干得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