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icon,女子因搬家以40万的价格,卖掉了154平的学区房,买家装修后,以69.8万卖给了另一买家。万万没想到,过户7个月后,女子和第一买家,双双被第二个买主告上法庭,称房子的刻意隐瞒重要事实,使她受到欺诈,要求赔偿损失icon。岂料,法院一审排除第一买主,要求女子独自返还69.8万元购房款,和其他费用,总共大约80万元。女子不服判决,自己40万卖掉的房子,如今却要赔出将近80万,等于搭进去一套房子? 中介买了房子重新装修再高价卖出,其实原房主是善意的。不是有意欺瞒,这中间唯独漏了中介的责任,让原房主一人承担所有损失太不合理,卖了套房子还倒亏40万,很难让人接受,也给所有人提个醒,卖房一定要过户。 中介假买房,不过户,最后第一与第三者直接交易!我家卖房子的时候,吃过这个亏的!中介让你签个协议,拿到房子简单装修,然后加价卖出,多的钱与你一点关系都没有!真的是坏人! 最精的是第一任买主,不过户,搞得第二次交易变成原房主与向某的交易,自己撇得一干二净。 假设这套房子已经过手了10次,第十任发现漏粪💩,按本案判决逻辑,是不是也需第一任业主承担全部责任?再比如,二手汽车,过户n次,最后出车祸,按本案逻辑首任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其实就是中介低价买过来,但是没有过户,所以卖出去一定要过户,中介买过来重新装修,再卖出去,但是不过户,还和原业主还签订了委托书,等装修后再卖出去,法律上来说朱女士只是一个原业主的全权代表,做的所有事都是原业主授权的,最后是原业主与装修后购买人签的合同,所以需要原业主承担责任,为什么要公证,中介朱女士不想承担任何风险呗。 法院这样判感觉很没有道理,人家房子卖了40万,现在让人家赔80万。房子又不是经过人家的手买的。 问问法官,如果是他的房子,判他这样赔钱,他同意不? 这好像第一个买主做的局!有意不过户,再卖出去,她重新装修,明知道有瑕疵,也不找房主,而是让房主帮她去完成交易,她好像知道法院会这样判案,这很蹊跷! 这个法院要查明判清,明知道有人在搞小动作,还要按规定执行,还要另案在判,是不是助长了坏风气。法院应该测查清楚,该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就主动移交,作恶的这些人,一个也不能放过。 网友表示:原设计确实跟房主没关系,说来说去真正和你有关系不过是排水管渗漏而已,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确实该原房主解决,换呗,那才几个钱。然后把管子周围霉变的修一修。至于管道走向,谁想改谁掏钱呗。 第一任房主和租户因为主管道排污漏水问题打过官司,就说明她知道自家这个房子有严重缺陷,不然也不会150平的房子40万就贱卖了。至于第二任房主在与第一任房主签署购买协议时有没有被告知,这得由第二任房主自证否则她也是知情方。然后又隐瞒转卖给下家第三任购买方那她肯定也是共犯,也应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