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老板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明明劝了、拦了,到头来还要赔12万。 去年1月,秦皇岛山海关的一家浴池,摊上了一场官司。一位72岁的老人在店里泡澡时意外身亡,家属索赔,法院二审判决:浴池承担20%的责任,赔偿12.2万余元。 事情是这样的——老人中午喝了酒,独自来洗澡。工作人员一看见他就赶紧劝:年纪大了,又喝了酒,不能一个人洗,得家属陪着。 可老人不听,坚持自己没问题,非要进去。结果下水没多久,就被发现倒在了池子里,等捞上来人已经没了。 浴池老板觉得很冤:警示牌贴了,口头也劝了,老人执意要洗,总不能把人绑在外面吧? 而且从正常到出事也就十来分钟,过年期间人多,谁能做到每分钟都盯着? 但法院认为,浴池作为经营场所,光提醒不够,还得安排人员“以相当频率巡查”,及时发现意外。所以判浴池担两成责任。 说实话,看到这个判决,我心里不是滋味。老人是成年人,自己喝了酒、不听劝、强行泡澡,明显是自身过错最大。浴池该做的都做了,非要追究,那是不是以后每个公共场所都得派个人贴身跟着顾客?这种“有错推给商家”的逻辑,只会让经营者越来越寒心。 你觉得这12万,浴池该不该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