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与前夫离婚30多年,意外在女儿口中得知,她的名字竟刻在了前婆婆的的墓碑上,女子火冒三丈,找到前夫要求去除名字。前夫说:这是母亲的遗愿,拒绝去除名字。女子一气之下将前夫告到法院,法院这样调解了。网友:这不是个问题吧,曾经的儿媳呀,刻上说明人家认可你呀! 林某怎么也没想到,女儿扫墓回来,竟带回了一个让她火冒三丈的消息。 女儿告诉她,她的名字出现在了前婆婆的墓碑上。 林某一听,就炸了,立马找到前夫何某。 质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自己已经不是他们家儿媳,凭什么不经自己的允许,就把自己名字刻在婆婆的墓碑上? 何某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有什么不对,毕竟夫妻一场,以前父母对前妻也不错,就算两人离婚了,老人也没改口,把前妻名字刻上去没什么不对,这又不影响前妻什么,再说,这是母亲的遗愿。 何某不干了,认为前夫不经自己同意就这么做,太不地道了,坚决要求去除名字。 可前夫认为母亲已经下葬20多年了,没法这个时候去改动墓碑,于是,拒绝了前妻的要求。 之后她又三番五次找前夫沟通,可前夫充耳不闻,认为她就是胡搅蛮缠,没必要揪着这点事不放。 林某一气之下将前夫起诉到法院去,坚决要去除婆婆墓碑上自己的名字。 原来,林某和何某是上世纪70年代初结婚,一起生活了30年多年,最终,因感情破裂离了婚。 离婚后,路归路桥归桥,各自过各自的生活,再无瓜葛。 后来,她听说前公婆相继去世,但考虑已经不是何家儿媳,再去祭拜难免尴尬,便从来没去过墓地,也从没想过自己的名字会出现在墓碑上。 自打女儿去扫墓以后,发现了此事,并告知她。 林女士心里就一直犯膈,吃不好睡不好,精神也受到了折磨,天天为这事烦心。 法院认为毕竟曾经都是一家人,这件事没必要闹到法庭上说,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出调解。 最后,何先生答应在一个月内把墓碑上林女士的名字去掉,还自愿给她一笔钱作为补偿,就此了结这件事。 这件事被曝光后,不少网友也发表了看法: 有人觉得前婆婆能在离婚后还认可这个儿媳,是真心把她当家人,没必要这么较真,刻着名字也无妨,甚至有人说自己离婚后名字也在前婆婆墓碑上,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在本人看来,这种看法并不妥当。 老人的认可固然是情分,可情分不能凌驾于法律和个人意愿之上,林某已经离婚,她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名字是否被使用,不能用老人的心意去强迫她接受不情愿的事。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林某和何某离婚30多年,早已脱离何家亲属关系,何某没经过前妻同意,就以儿媳身份刻其姓名,属于典型的盗用他人姓名,实实在在侵犯了林某的合法权利。 林某有权要求前夫去除名字,索要精神损害补偿,她的维权行为合情合理,并不是胡搅蛮缠,毕竟每个人的姓名权都该被尊重,不能用所谓的情分绑架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