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杀害江姐的凶手,黄茂才被判处枪毙,行刑时,黄茂才大喊冤枉,他大声

金建嘉琪 2026-04-02 17:09:43

1953年,杀害 江姐 的凶手,黄茂才被判处枪毙,行刑时,黄茂才大喊冤枉,他大声的呼喊:“我不是 国民党 特务,我是无辜的,我帮助江姐做过很多事。” 进入渣滓洞监狱后,黄茂才在登记犯人时注意到江竹筠是荣县同乡。他利用看守身份为江竹筠和曾紫霞等人员传递信件。这些信件通过外部联络渠道送出,同时他也带入报纸和药品等物品。这些行动持续到1949年重庆解放前夕,他被列入遣散名单离开监狱。 重庆解放前夕黄茂才回到荣县老家,在当地小学担任教师。他没有向任何人提及在监狱期间的经历。1951年冬天,他在学校教课期间被公安人员带走。调查人员根据他的渣滓洞看守履历将其列为重点审查对象。镇反运动中,有国民党监狱任职经历的人员普遍受到排查。 1951年镇反运动期间,黄茂才多次接受审讯并说明自己为江竹筠传递过信件。由于当时江竹筠已牺牲且缺乏其他证人,这些说明未能得到采信。办案人员依据档案记录认定他存在问题。案件调查过程持续较长时间,没有找到支持他清白的材料。 1953年荣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定黄茂才有罪并判处死刑,同时召开公判大会。判决宣布后他被押赴刑场。在行刑前一刻他高喊自己无辜并提到帮助江姐的事。上级据此指示暂缓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黄茂才被送入监狱服刑期间参加劳动改造并遵守各项规定。1960年代中期他因表现符合要求获得减刑,提前出狱回到荣县老家。回到村子后他因过去身份受到周围人回避,住在村头破旧房屋,依靠耕种少量土地维持基本生活。 1980年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整理档案时发现涉及黄茂才的联络记录。工作人员根据线索前往荣县找到他。曾紫霞等幸存者确认他的身份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这些材料记录了当年传递药品和信件的行动,与档案内容相互印证。 1981年四川荣县法院向黄茂才送达无罪判决书,撤销1953年原判并宣告他无罪。此后他被增补为荣县政协委员并获得每月生活补贴。他前往重庆协助烈士陵园工作,担任义务讲解员介绍相关历史情况。 获得清白后黄茂才的生活逐步稳定。他经常到重庆烈士陵园协助整理展品,向来访人员介绍渣滓洞历史中的联络细节。他的经历被纳入纪念馆展示内容,传信相关物品的复制品陈列其中供人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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