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南京街头,一个穿旗袍的女人被人摸了屁股。换作别人,可能骂两句就算了。但这个女人二话不说,直接从腰间掏出手枪,砰砰就是两枪。对方也不是善茬,拔枪就还击。几米的距离,两人噼里啪啦打了好几枪,愣是一发没中。这场面,连编剧都不敢这么写。 说出来你恐怕不信,这件事发生的时候,南京街头还有不少刚从抗战硝烟里爬出来的人。1946年5月,国民政府刚办完“还都典礼”,街面上到处是兴奋劲儿还没散的人群。可你要是仔细看,那兴奋底下藏着的东西才叫复杂,经济烂得像一锅粥,物价飞涨,法币跟废纸差不了多少。老百姓走在路上,兜里揣着成捆的钞票,买一袋米得扛着一麻袋钱去。这种日子,谁心里不憋着火? 可再憋火,也没人敢像这女人这么干。 她穿着旗袍,烫着卷发,看起来就是那种出入高档场所的官太太。可就在那一瞬间,旗袍下摆掀开的缝隙里,露出的不是女人家该有的丝巾手帕,而是一把冷冰冰的枪。砰砰两声,整条街炸了锅。卖香烟的小贩扔了摊子就跑,拉黄包车的车夫丢下客人撒腿就窜,连路边蹲着的野猫都被惊得蹿上了房梁。 她对面那男的更不是省油的灯。能在南京街头随身带枪的主,能有几个善茬?1946年的南京,国共谈判正处在破裂边缘,梅园新村里周恩来还在做最后的努力,可国民党特务的拳头已经先一步砸在了请愿团的身上。这种年头,街头随便抓一个,指不定就是哪路神仙。那男人被打了两个窟窿眼儿,虽说没打中,但人家反应快得很,下一秒枪就响了。 几米的距离,两个人你打我闪,子弹横飞。南京街头当时流传一句话,说民国政府管民间枪支是“以管代禁”,登记一下交点钱,驳壳手枪三十块大洋就能买。一个普通工人月薪才十五到二十块。可这几米的距离,打了好几枪,愣是没中一发。你说这是枪法差?我看不像。能在那种场合第一时间拔枪的,怎么也不像头回摸枪的新手。更像是一种默契,开枪是为了摆架势,不是为了真杀人。 可问题是,那街上还有别的老百姓啊。 子弹不长眼睛。这场枪战里,最惨的不是这两个人对射,是旁边那些无辜的路人。可你看这个故事流传下来的版本,谁还记得那些被打伤打死的普通人姓什么叫什么?没人记得。历史就记得一个穿旗袍的女人拔枪够飒,记得两方对射场面够刺激,记得“一发没中”够戏剧。至于那个摸屁股的男人是不是活该,至于流弹飞出去打中了谁,至于后来这事儿怎么收场的,没人追问了。 更讽刺的是,你要是知道这女人是谁,就知道这场闹剧的结局了。孔二小姐,孔祥熙的千金,宋美龄的干女儿。13岁学会开车,15岁学会打枪,在重庆中央公园跟龙云的三公子因为口角开枪对射,误伤了不少游人,最后也就是龙家登报道歉赔钱了事。她在南京开车兜风,跟警察起了冲突,当场把人击毙,后来南京街头流传一句话:“你别神气,小心出门叫你碰上孔二小姐。”打了人没事,杀了人也没事。不是因为她枪法好,是因为她姓孔。 所以你看,这个故事真正的荒谬不在于“两枪没中”,而在于打中了又怎样?打中了,死的也是别人。在她的世界里,压根就没有“不可为”三个字。 回过头想想,1946年的南京,表面上是还都的欢腾,骨子里是崩坏的秩序。权力的天平早已倾斜到了一种可怕的程度,有钱有势的人随身带枪叫“合法自卫”,普通老百姓挨了枪子叫“活该倒霉”。那街头枪战之所以“一发没中”,或许根本不是枪法差,而是老天爷开的那一点黑色幽默:子弹都长了眼睛,专挑不该打的人打,可谁又是“该打的人”呢?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