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从药店买了一盒“伟哥”,吃完却发现没有任何反应,他觉得药是假的,为了报复药

渺远的云娱乐说 2026-04-02 12:05:21

一男子从药店买了一盒“伟哥”,吃完却发现没有任何反应,他觉得药是假的,为了报复药店老板,之后,他一口气买了50盒,然后以假药为由索赔71400元!法院判了。   湖北黄石有位黄师傅,平时就离不开这类改善身体状况的药物,对药效的敏感度那是相当高,用他自己的话说,“吃没吃对路,身体一尝就知道”。那天他在小区附近新开的药店闲逛,看到货架上摆着标价140块一盒的“伟哥”,想着家里的快用完了,就随手拿了一盒付了钱。   晚上按说明书吃了一粒,结果等了大半夜,别说期待中的效果了,连一丝一毫的反应都没有,跟白开水似的。黄师傅心里顿时就犯了嘀咕,这药不对劲啊,之前吃的都不是这效果。他赶紧爬起来,拿着药盒翻来覆去地看,越看越觉得可疑,包装印刷模糊得像路边摊买的盗版书。   换谁遇到这种事儿都得火大,花了钱不说,耽误事还可能伤身体。黄师傅气得半夜没睡着,第二天一早就揣着药盒去药店找老板理论,结果老板态度挺横,一口咬定自己卖的是正品,还反过来说黄师傅是自己身体有问题,跟药没关系。   他没当场发作,转身就回了家,琢磨了一上午,下午直接揣着银行卡又去了那家药店。进店的时候老板还热情地打招呼,问他是不是再来一盒,黄师傅没接话,直接跟店员说“把货架上所有的这种药都给我包起来”。   店员愣了一下,数了数库存,正好50盒,全都给他装了袋。黄师傅刷卡付了7140块,拿着小票和一大袋药,临走时冷冷地瞥了老板一眼,老板还以为遇到了大客户,乐呵呵地送他到门口。   鉴定结果出来得很快,这些所谓的“伟哥”里,有效成分含量几乎为零,完全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妥妥的假药,而且这批药连最基本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都没有,按《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就是明确的假药。   拿到鉴定报告,黄师傅心里有了底,直接找药店老板摊牌,要求退一赔十,也就是退还7140元货款,再赔偿71400元,合计78540元。药店老板这下可傻了眼,之前的嚣张劲儿全没了,当场就翻脸,指着黄师傅的鼻子骂他是故意讹钱。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谁也不肯让步,最后黄师傅只能把药店告上了法庭。庭审的时候,药店老板还在法庭上喊冤,说黄师傅一次性买50盒,远远超出了正常的消费需求,明显就是冲着赔偿来的,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法官当庭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并不影响消费者主张权利,这是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特殊保护,不能因为购买数量多就直接认定为恶意索赔,这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   而且《药品管理法》里早就写得明明白白,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销售假药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也没规定消费者只能买少量商品,更不能仅凭购买数量就否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食品药品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不同于普通商品,对这类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最后法院一锤定音,判决药店退还黄师傅7140元的购药款,同时支付十倍赔偿金71400元,两项加起来一共78540元。除此之外,法院还把案件移交给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部门随后对药店进行了全面检查。   判决结果出来后,药店老板肠子都悔青了,不仅要赔钱,店也开不成了,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而黄师傅虽然一开始确实是抱着报复的心态,但他的行为客观上也揭露了药店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维护了自己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药品安全无小事,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药店作为药品销售的最后一道关口,更应该严格把关,守住底线。而作为消费者,遇到问题药品时,也应该像黄师傅这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忍气吞声或者采取极端手段。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药店敲响了警钟,别以为卖假药能赚快钱,一旦被发现,不仅要面临高额赔偿,还可能被吊销执照,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现在监管越来越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那些想在药品上动歪心思的人,趁早打消这个念头,不然迟早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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