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我基于对合作方专业流程的信任,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之后我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 暗示意思:“法律上,侵权的主体是主办方,不是我单依纯个人。” 这段话是整篇声明的“定调之笔”,她在向公众传递一个关键信息:我不是主观恶意侵权,我是被主办方坑了。 “全权负责”——把版权审核的义务完全剥离给主办方,暗示在法律合同的履行层面,违约方是主办方。 “基于信任”“未进一步核实”——这是典型的“善意第三人”话术。 潜台词是:我一个艺人,不可能事无巨细去做法务的事,我是出于行业惯例的信任。 但紧接着“但我仍需为‘未亲自核查’的监督疏忽负责”,这句话看似在道歉,实则在法律上把自己从“直接侵权人”降格为“监督疏忽”的次要角色。 她把一个“未经许可商业演唱”的严重侵权事实,包装成了一个“工作流程中的疏忽”。 补救措施——看似严厉,实则止损 “停止《李白》后续所有的演出演唱……删除宣传物料……关闭侵权片段的官方传播通道。” “我们正在消除侵权证据,避免赔偿金额进一步扩大。” 这些措施确实是必要的,但措辞中透露出的是合规性补救,而非对创作尊严的深刻敬畏。 停止演唱、删除物料,是版权纠纷中的标准操作,目的是防止侵权范围和持续时间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或“持续”,从而控制赔偿数额。 “关闭侵权片段的官方传播通道”这句话尤其微妙——她只承诺关闭“官方”渠道,但当晚大量的饭拍、粉丝录屏已经在短视频平台传播。 这句话的潜台词是:“我只对我能控制的渠道负责,二创传播我不背书。” 赔偿表态——看似大气,实则法律策略 “无论实际责任方是谁,我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底层意思: “我先表态把赔偿扛下来,让舆论无法再拿‘推卸责任’攻击我,至于实际谁出钱,我和主办方内部再算账。” 这是非常高明的公关话术。 “无论实际责任方是谁”——这句话在法律上等于没有承认自己是侵权主体,只是表达了“我愿意出钱解决”的态度。 但“全额版权使用费”这个说法很值得玩味。如果是侵权赔偿,应该叫“侵权损害赔偿”,而不是“版权使用费”,“使用费”是授权许可时才用的词。 她用这个词,实际上是在暗示:我愿意补票,而不是我承认我偷了票。 这是在为后续可能的法律定性埋下伏笔——她试图把事件定性为“授权流程的滞后”,而非“恶意侵权”。 舆论引导——对各方喊话的精确制导 原文: “恳请大家……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对立与争执,更不要对李荣浩老师及其他相关方进行指责或攻击。错误全在我,与任何人无关。” 底层意思: “我的粉丝不要去网暴李荣浩,也不要再去挖主办方的问题,让这件事尽快冷却。” 这段话看似是“高情商”,实则是风险隔离: 对粉丝:警告不要主动挑起与李荣浩粉丝的对立,避免事态升级成饭圈大战,那样会更难收场。 对公众:试图把“错误全在我”这个表态变成舆论的终点,堵住外界继续追查“主办方是谁”“授权流程到底怎么出问题的”等可能暴露行业乱象的追问。 对李荣浩方:释放善意,为后续私下和解、协商赔偿数额营造氛围。 同时,她特别强调“让事件回归到‘版权合规’的核心本身”,这是在框定讨论范围——她希望大家只讨论“版权意识”,不要去讨论“单依纯团队的专业能力”“主办方的行业黑幕”或者“为何大流量歌手也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这篇道歉声明到底在说什么? 她的道歉如果翻译成一句大白话,全文的底层意思是: “侵权是主办方的流程问题,不是我的主观恶意。我愿意出钱摆平,也愿意公开道歉。 我已经做了所有能做的补救,请大家不要再追究了,让我翻篇。 我和李荣浩老师之间的事,我们会私下解决,粉丝不要添乱。” 这是一篇高水准的危机公关文本:表面上是道歉,实际上是在法律定性、责任切割、赔偿控制和舆论降温四个维度同时操作。 它成功地让一个“未经授权商业演唱”的严肃版权侵权事件,在公众舆论场里变成了一次“流程疏忽引发的补票风波”。
“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我基于对合作方专
莫扎特说娱乐
2026-04-02 10: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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