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底坐穿!”广西柳州,56岁男子驾驶一辆出租车,在执法人员例行检查的过程中,不

解豸说几法 2026-04-02 07:06:09

“牢底坐穿!”广西柳州,56岁男子驾驶一辆出租车,在执法人员例行检查的过程中,不仅拒绝配合检查,还一脚油门撞向执法人员至引擎盖上,行驶百余米才停车,造成该执法人员受伤。目前,男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调查中。网友:这是故意杀人! 4月1日,警方发布了一则警情通告,一桩出租车司机拒不配合执法、还致使执法人员受伤的事件,引发了网友关注。 涉事的是56岁的出租车司机黄某家,他的行为极其恶劣,不仅侵害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扰乱了社会治安,等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事发当天,执法人员在柳南区南站路附近开展执法检查。 期间,一名执法人员依法对黄某家驾驶的出租车进行检查,这本是正常的执法工作,司机本该积极配合,可黄某佳不知什么原因,偏偏与执法人员对着干,拒不服从检查,且态度十分嚣张。 让执法人员万万没想到的是,黄某家不仅不配合执法,还一脚油门将车撞向自己。 执法人员根本没料到黄某家会冲动至此,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会做出冲动之举。 他毫无防备,心脏剧烈跳动,已经来不及躲闪,直接被顶撞在了车辆的引擎盖上。 执法人员双手拼命的抓住引擎盖,稍有不慎就会掉下来,危及生命。 可黄某家已经失去理智,根本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就在这样危险的情况下,在道路上行驶了百余米,才停下来。 最终,这一番危险操作,直接导致这名执法人员身体受伤。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每一个公民都有配合的义务。 可黄某家为了逃避检查,不顾他人生命安全,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对抗执法,不仅置执法人员的安危于不顾,也对道路上其他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执法人员是正常依法检查,黄某家他不但不配合,还开车把人顶在引擎盖上行驶百余米,其暴力行为主观上就是故意对抗检查,客观上用车辆伤人,既害执法人员受伤,又严重威胁道路安全。 此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光这一项罪名就要牢底坐穿。 本来只是开个罚单等简单的行政处罚,这下事闹大了。 此事曝光后,很多人认为,黄某家的行为可不只是妨碍公务罪,故意开车撞执法人员,还行至百余米,已经够得成故意杀人了。 对此个人认为:网友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关键看他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方式,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的要件。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某家一脚油门撞向执法人员,明显是故意伤人。 虽然并未造执法人员死亡,但执法人员已经受伤,这种开车撞人的做法,危险性极高,随时可能出人命。 后面法院肯定会根据他当时的车速、撞的位置、有没有连续冲撞这些细节,来定他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不管怎么说,他的行为都构成刑事处罚,至于最终法院判多少年,还要等待最终的调查结果。 目前,黄某家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说到底,黄某家因一时冲动毁了两个家,既伤了执法人员,也把自己后半辈子搭进去了。 冲动是魔鬼,控制不住情绪,不把法律当回事,只能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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