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北京,64岁大爷到一按摩店按摩时,一连点了2个女技师为自己服务,过程

金建西柚 2026-04-01 09:09:27

“冤不冤?”北京,64岁大爷到一按摩店按摩时,一连点了2个女技师为自己服务,过程中便感觉忽冷忽热,事后,又出现拉肚子、冒虚汗等症状。按摩店的女技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忙前忙后地照顾大爷,得知大爷刚刚做过心脏搭桥手术,还劝大爷就医,不过遭到了大爷的拒绝。随后不久,大爷的病症加重,喘不上来气,开始抽搐,按摩店的工作人员也不顾大爷的意愿将大爷送医抢救,但是悲剧的是大爷最终还是死亡。事后,虽然经鉴定大爷系猝死,但是大爷的家人难以释怀,认为按摩店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以及安全保障义务,对大爷的死亡存在过错,要求按摩店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56万余元损失。按摩店喊冤!法院这样判! 这起发生在北京的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后引发大量网友热议。 法院没有支持家属156万的全额索赔,也没有完全免除店家责任。 最终判决结合双方过错,划分出清晰的责任比例。 64岁大爷有明确的心脏搭桥手术史,属于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 这类人群在接受外部物理刺激时,身体耐受度远低于普通成年人。 正规按摩机构都会对这类顾客,提前进行风险告知与服务限制。 大爷进店后主动要求两名技师同时提供服务,未主动告知病史。 服务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店家第一时间停止服务并进行照料。 工作人员知晓心脏病史后,多次劝说大爷前往医院接受专业检查。 大爷坚持拒绝就医,认为症状会自行缓解,不愿麻烦家人与店家。 店家在顾客意识尚清晰时,不能强制违背其个人意愿送医。 直到大爷出现抽搐、呼吸困难等危重症状,店家才立即送医抢救。 司法鉴定结果明确,大爷死亡原因为自身疾病引发的猝死。 按摩行为未造成机械性损伤,也不是猝死的直接致病原因。 悲剧的核心诱因,是大爷自身基础疾病与对风险的忽视。 法院审理查明,涉事按摩店存在两处明显的管理漏洞。 为大爷服务的一名技师,未取得正规的按摩从业资质。 店家在服务前未询问顾客健康状况,也未张贴高危疾病警示标识。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义务范围包括风险提示、资质合规、紧急救助等基本管理责任。 店家无证上岗、未做健康问询,已经突破了安全保障的底线。 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健康风险负有主要责任。 他隐瞒关键病史,选择超出身体承受能力的服务方式。 拒绝及时就医的行为,直接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 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作出责任划分。 大爷自行承担85%的主要责任,按摩店承担15%的次要责任。 核算实际损失后,店家需向家属支付赔偿款23万余元。 按摩店不服一审判决,以已尽救助义务为由提起上诉。 北京二中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责任认定。 终审判决明确,店家的管理疏漏,与损害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很多网友觉得店家已经尽力照料,判决赔偿过于严苛。 也有网友认为,无证经营本身就是违规,担责符合法律规定。 两种观点的分歧,本质是对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的不同理解。 司法实践中,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责任,也不是形式责任。 商家不能以顾客拒绝为由,免除自身的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责任。 无证服务、缺失问询,本身就是对消费者安全的不负责任。 对于有基础疾病的人群,外出消费时必须如实告知自身状况。 隐瞒病史不仅会伤害自身,也会让经营者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理性评估身体状态,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按摩养生行业的从业门槛不高,合规管理一直是监管重点。 技师持证上岗、服务前健康问询、高危情况拒绝服务,是基本准则。 忽视这些流程,即便顾客主动要求,店家也应坚守安全底线。 这起案件给所有服务行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规范资质、完善流程、主动防控风险,才能减少意外纠纷。 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让正常经营,变成难以承受的赔偿负担。 法律的判决,始终以过错为核心,兼顾情理与规则。 既不纵容家属过度索赔,也不姑息商家的管理失职。 用明确的责任划分,守护市场秩序与公平正义。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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