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张子强在江门外海大桥检查站被抓捕,此时的张子强,刚刚从某处非法购得炸药818公斤 1998年1月的一个清晨,江门外海大桥检查站迎来了一场特殊的抓捕行动。当警方打开那辆灰色面包车时,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818公斤炸药整齐码放在车厢内。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足以炸毁一栋高楼。而这个刚刚完成"交易"的人,正是香港头号通缉犯张子强。 张子强1955年生于广西玉林,幼年随家人移居香港油麻地。父亲在码头做苦力,母亲在工厂打工,一家人挤在狭窄的唐楼里。这样的出身在当时的香港很常见,但张子强14岁就辍学了,先在茶楼当跑堂,后来去建筑工地做小工。20岁出头时,他开始接触一些灰色生意,替人跑腿送货,逐渐混进了地下世界。 80年代初,改革开放带来了两地贸易往来。张子强看准了走私这条路,利用熟悉的地形组织人员在偏僻海岸线运货。电器、手表、黄金这些紧俏商品,每次成功运一批就能赚个盆满钵满。快钱来得太容易,他彻底放弃了干正当行业的想法。 到了90年代,走私已经满足不了他的胃口。1990年,张子强策划了第一起绑架案,目标是一位地产商人,勒索6000万港元。整个过程分工明确,从踩点到实施都安排了专人。拿到钱后,他把大部分赃款转移到内地和海外,自己继续躲在香港。这起案子轰动全港,但警方始终没破案。 1996年成了张子强犯罪生涯的巅峰年。5月23日深夜,他带人在深水湾道拦截了李泽钜的车,几个持枪歹徒冲出来,用枪指着司机和保镖,强行把人带走了。这起绑架案让全港震动,警方出动大批警力搜查却找不到人。几天后李嘉诚接到勒索电话,对方要10.38亿港元。为了儿子安全,李嘉诚按要求准备了现金。交了赎金后李泽钜获释,但绑匪已经跑了。 同年9月,张子强又绑架了新鸿基地产主席郭炳湘,这次要6亿港元。得手后他立刻逃往内地躲避。两起大案让他成了香港警方的头号通缉犯,悬赏金额达到数百万。 1998年1月的抓捕行动来自香港警方提供的情报。凌晨4点,广东省公安厅得到消息说张子强可能在江门活动。江门公安立即调集警力,判断他很可能经过外海大桥检查站这条通往珠海和澳门的必经之路。 清晨6点,三十多名便衣警察分批到达检查站。有的装成过往司机,有的假扮工作人员,还有的埋伏在附近建筑里。所有人配备对讲机保持联系,检查站照常工作,来往车辆正常检查,避免惊动目标。 上午9点12分,那辆深灰色金杯面包车出现了,车牌号和情报完全吻合。车缓缓驶入检查站,驾驶员摇下车窗准备出示证件。值班警员要求车上所有人下车接受检查。张子强刚打开车门迈出一只脚,四周突然涌出十几名警员,三秒钟就把他控制住了。车上另外两个同伙还没反应过来也被制服。 面包车被拖到空地检查。爆破专家穿着防护服小心打开车厢,十几个纸箱用绳索固定在两侧。撬开箱子,里面整齐码放着黄色炸药块,每块约2公斤。清点工作持续了近两小时,炸药总量818公斤。除此之外还搜出雷管200枚、导火索数十米、两支手枪和若干子弹。 审讯中张子强起初拒不交代,但证据摆在面前他不得不说了部分事实。这批炸药花了200万从非法军火商那买的,目的是绑架珠海某富商。他打算用炸药制造混乱吸引警方注意,然后趁机劫持目标。如果谈判不顺利,就威胁引爆炸药。 张子强被捕后,妻子罗艳芳从香港赶到广州,找了多家律师事务所组建辩护团队。她还通过各种渠道向香港政府施压,要求把张子强引渡回港受审,理由是主要犯罪发生在香港。但内地认为张子强在内地被捕时携带大量炸药枪支,危害了公共安全,应该在内地审判。经过几个月协商,内地司法机关决定对张子强进行审理。 1998年11月24日,广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从1990年第一起绑架到1996年两起特大案件,再到1998年非法购买炸药,每项罪行都有详细证据。物证包括炸药、枪支、通话记录、银行凭证,人证有被害人证言和同案犯供述。辩护律师试图争取从轻处罚,说张子强没直接伤害人质,但公诉人反驳绑架本身就是严重暴力犯罪,炸药枪支数量足以威胁公共安全。 12月5日下午,法庭宣判张子强犯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五名同案犯也分别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张子强没有上诉。 12月6日上午8点,广州中级法院依法对张子强执行死刑。这个制造多起惊天大案的罪犯,就此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张子强伏法后警方继续追查赃款。专案组发现他通过多个账户转移资金,部分流向澳门赌场,部分存入海外银行。警方只追回约2亿港元现金和部分房产,仍有超过10亿港元下落不明。调查人员怀疑罗艳芳在丈夫被捕前已经转移了大部分资金,但缺乏直接证据。罗艳芳在张子强伏法后离开香港再无音讯,这笔巨额赃款的下落成了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