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一退役武警被刑拘,进入监室的第一天就碰到狱霸,连扇退役武警5个耳光,小弟们又一拥而上,对其进行殴打,退役武警忍无可忍,反击了一拳,结果直接导致“狱霸”一只眼睛失明。一审法院判决退役武警四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但二审法院对案件有了不同的看法! 山西男子侯某18岁就参军入伍,在部队受过专业格斗训练,还立过功、受过奖,退役后因为文凭低、没技能,只能靠打零工勉强糊口,2009年母亲突发重病,巨额医疗费压垮了这个家庭,绝望之下侯某铤而走险,盗窃两部手机想换钱救母,很快被警方抓获。 被捕后侯某认罪认罚,只想尽快服刑、出狱赚钱,可看守所的108号监室,是狱霸薛某的地盘,薛某欺软怕硬,在监室里作威作福,把新人当奴隶,见侯某是个“文弱”的退役武警,薛某想给个下马威,先让他用平底鞋自扇耳光20下,被侯某拒绝后,薛某直接上前连扇侯某5个耳光,又指使小弟一拥而上,拽头发、踢肚子、砸后背,把侯某打得蜷缩在墙角,头晕目眩、浑身是伤。 侯某一开始拼命克制,他记得军人身份,知道看守所里闹事只会雪上加霜,但薛某等人的殴打没有丝毫停止,辱骂声、拳脚声交织,身体的剧痛和人格的屈辱,彻底压垮了他的底线,趁着一个小弟松手的间隙,侯某用尽全身力气,朝着离自己最近的薛某面部狠狠挥出一拳,不偏不倚,正中左眼。 薛某惨叫倒地,鲜血从指缝渗出,经鉴定其左眼永久失明,构成重伤二级,侯某的反击,从自保变成了伤人,案件性质彻底改变。 一审法院审理时,重点放在了重伤结果上,法院认为,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判决理由很直接:侯某的反击造成了不可逆的重伤,即便事出有因,也不能免除刑责。 侯某不服提起上诉,他在上诉状中写道:我是退伍军人,宁折不弯、不畏强权,面对欺凌,我的反击完全出于自卫,何罪之有? 二审法院的审理,跳出了唯结果论的局限,重新审视了案件的前因后果:1、是薛某率先挑衅、侮辱、殴打侯某,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侯某的反击具有防卫意图,并非主动故意伤害。 2、侯某曾是武警,受过专业格斗训练,清楚自己一拳的力度,薛某等人的殴打,多是扇耳光、拳打脚踢,未达到严重危及生命的程度,而侯某直击眼部的一拳,直接造成对方失明,防卫强度与侵害程度相差悬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3、薛某作为狱霸长期欺凌他人,是矛盾的挑起者,其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与可责性,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侯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结合薛某的重大过错,依法减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边界上,而侯某的退役武警身份,成了司法认定的关键变量。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侯某受过专业训练,与普通人不同,其对自身行为的后果有更清晰的认知,因此在防卫时,应承担更高的限度控制义务,这一认定符合司法实践中对特殊主体防卫限度的考量,专业格斗者、退役军人等,因其具备更强的攻击能力,其防卫行为的强度需与侵害程度更严格匹配,不能以“普通人应激反应”为由,完全免除对过当结果的责任。 反对者认为,侯某当时处于被多人围殴的绝境,精神高度紧张、身体剧痛,根本无法冷静判断击打部位和力度,应立足情境紧迫性,而非事后理性评判,但司法实践中,即便情境特殊,也不能完全突破必要限度,防卫的核心是制止侵害,而非报复,即便在绝境中,也应尽量选择与侵害相当的手段。 这起案件也反映了我国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的进步,过去司法实践常陷入“唯结果论”,只要造成重伤、死亡,就倾向于认定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用户15xxx97
这个监狱长期润许狱霸的存在才是最可恶的!
simi魏 回复 03-31 23:26
哪个监狱都有
用户10xxx26
因为有能力,所以不许抵抗,是吗?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用户10xxx99 回复 04-01 00:28
那中国把日本打败了,需要负什么刑事责任吗?
西楼 回复 用户10xxx99 04-01 02:39
也需要负责任。国际舆论,经济制裁,甚至日本的欧美同盟出兵。不然,只是中日两国的事,有可能早就打了日本了。
爱得浪漫
这个武警反击狱霸没做错,错的应该是这座监狱的监狱长
用户10xxx07
如果每天都被这样殴打,天天如此……不反击总有一天会被打伤致残甚至打死……
荷塘月色 回复 04-01 01:10
没被打死之前反击造成别人受伤的都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这就是国内的法制环境!
用户10xxx92
虽然是武警,其实只受过训练,但没有真正打过人,并不知道一拳下去会造成什么伤害,
ZQZ
对这种人不出致命反击,结果就是自己被打的更惨,甚至丢了小命
用户55xxx57
我只是想知道狱霸同几个小弟判什么刑!
如风
这种判防卫过当的,我真想知道换判决的法官来试试看,法官会怎么做?给大众一个标杆吧?
一起潇洒
正当防卫无罪!
长相法
若是现在判的话就是正当防卫。
看不得歪风邪气总是忍不住说两句
第2点不认同,扇耳光,拳打脚踢,正常来说是危及不到生命,但架不住人多量大,会打死人的
专治苍蝇各种不服
这个得问责监狱吧?如果不是他们管理不到位怎么可能出现这种状况?
水天一色
一个对几个,这种情况还要考虑不伤人的情况制服几个人,让法官演示一下
用户10xxx09
都因为犯罪进来3还顾忌什么军人身份
用户10xxx13
应该是再减一些才对,他反击狱B是代罪立功
老江
现在没有狱霸,里面挺和气的。都是天涯沦落人。只要你不装逼,不主动惹事。没人搭理你。大家和平相处。都是狱友。朋友。
渔樵 回复 03-31 22:04
进去过?
海面 回复 03-31 21:03
你知道里面是这样的?还都是天涯沦落人!
用户83xxx31
2千年之后,退役后找不着工作,还偷鸡摸狗,抢劫的是有,但很罕见,要说90年代,确实热闹,正赶上物质生活上升期,那时在后勤负责养猪,牛的那帮人,吧牛卖了,去小发廊消费
欢欢
先把法官揍一顿,看看他还手不?
用户18xxx14
不管什么人犯罪进去,都不能打,是来服行的。不是来被打的。如被打应反击,不反击者死!
来福
我看应该表扬武战,他的一拳永远制止了狱霸对其他人的伤害。
青锋剑
不是监狱,是在看守所,看守所是关押没有被法院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地方,监狱是关押定罪服刑人员的地方。
星星点点
可惜没将狱霸打死,面对霸权欺负别人的将其打灭也属正当防卫。
讠只
只有中国这么判!
跳舞的鱼
感觉一审都是没毕业的
好人一生平安
不知道监狱很多放任这些狱露是否合法,的确很多省存在
用户93xxx25
人不是机器,啥都要冷静对待。机器都会死机,人呢,要求这要求那,法官你去呀!
谷之风
只是轻轻防卫估计回招来更严重的殴打 所以既然是防卫就是得让对方失去施暴的能力 不能因为练过功夫就认为防卫过当 要是没练过的被打残是不是自己倒霉了
水墨交揉
这种情况下,纵然是防卫过当也判重了,牢里真会打死打残人的。因此,他是自保,可判3个月。
用户71xxx38
搞得好
手握金钩的鱼
胡说八道
美丽人生
监狱里只要有矛盾和欺负,只要一招就解决:分别单间关押踩缝纫机。受欺负的人受到了保护。狱霸就不爽了,没有人被他欺负,他生不如死。
十一分钟叫不停的火车
出拳的时候跟本就不可能知道能不能打中,打中哪,有多少伤害
万旺
打蛇不死反被蛇咬,又该如何?
好男人
fk
用户45xxx35
正当防卫也定罪?
起点
一个小偷,就别扯退伍军人了。我战友进去的多了。好像他是被冤枉的似的。
光辉岁月
我认为除了盗窃罪,其它都不算罪。
用户14xxx65
“并处罚金2000元”?
用户77xxx10
在遭受伤害身处绝境时,反击应永远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