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酒后到一足疗店按摩,期间,多次拍打女技师的大腿内侧。女技师想着男子喝多了便没和男子计较,也没制止男子。怎料,结束后,男子又加个一个钟,又再次遇到了同一个女技师,期间,再次用手拍打女技师的大腿内侧,还询问女技师有没有特殊服务。 有一种耍流氓,叫“趁酒装疯”。 这个男子的逻辑有多荒谬?他认为喝了酒,地球就得围着他转,所有规矩都得给他让路。可他没搞明白,酒壮怂人胆,壮的不是你犯罪的底气,而是你进拘留所的底气。 女技师不吭声,是因为职业素养,是因为她见得太多,懒得跟醉鬼一般见识,也可能是因为她在顾虑,怕惹麻烦。但这不等于你做得对,更不等于你可以得寸进尺。 法律的巴掌,从不看你喝了多少,只看你干了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多次拍打异性大腿内侧,还明着问有没有“特殊服务”的行为,说轻了叫性骚扰,说重了就是猥亵。条文写得清清楚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是法律划的红线,谁来踩都一样。 咱们来算一笔账。假设这起发生在湖北的事件被警方介入,男子大概率逃不掉行政拘留的处罚。他会因为这几下拍打,错失工作、在档案里留下案底,在亲友面前颜面扫地。 仅仅是因为那几杯猫尿,就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这个教训,够他用一辈子去品。现实中这类教训太多了,去年广州有个51岁的按摩师,在店里猥亵女顾客,被警方当场抓获,行政拘留7日,而他2023年就因类似行为被拘留过,依然不长记性。 退一步讲,就算侥幸逃过了刑事处罚,民事责任这块铁板也够他喝一壶。 《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违背他人意愿的性骚扰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光道歉不行,还得赔偿精神损失。台湾屏东有个类似的案例,按摩师对女顾客动手动脚,民事判决直接判赔了15万元。这不是小数目,够他清醒好几年。 别拿“没反抗”当借口。沉默,不等于同意。 这个案件里最扎心的一句话,是“女技师想着男子喝多了便没和男子计较,也没制止男子”。多少流氓就是抓住了这种心理,觉得对方不吭声就是默许,没反抗就是享受。 大错特错!在公共场所里,一个人的沉默,往往不是“可以”,而是“不敢”和“不想惹事”。尤其是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她们为了生计,面对骚扰时往往选择隐忍,生怕被投诉、怕丢饭碗。这种忍让,不该成为违法者得寸进尺的筹码,更不该成为法官从轻判罚的理由。 这起事件真正让人不寒而栗的,是整个服务业从业者,特别是女性,每天要面对的这种隐形的职场风险。 足浴店、按摩店这些场所,封闭且私密,顾客鱼龙混杂。多少女技师每天都在提心吊胆,祈祷今天遇到的都是正常人。她们的安全感,靠的不是法律的威慑,而是运气的施舍。遇到这种事,店家往往息事宁人,老板一句“个人行为”就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这合理吗?像郑远元修脚店那件事,技师猥亵顾客被抓,店方轻飘飘一句“已开除,个人行为”,可发生在你店里的恶性事件,安全保障义务在哪?这值得所有服务业经营者深思。 说到底,端起酒杯前,先掂量掂量自己的人品。别让酒精成了你耍流氓的通行证,更别让沉默成了你犯罪的护身符。对于这种借着酒劲在公共场合肆意妄为的人,最好的醒酒药就是法律的铁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