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老人脑干出血,在昏迷状态下被家属接回了家,并找了一个保姆照看他,万万没想到,保姆第一天上门,给老人擦洗按摩完身体后,老人就没了,家属愤怒不已,认为保姆太不专业,于是,他们把保姆和平台全部告上法院,索赔132万多。法院判了! 金某因为脑干出血这些毛病,在医院住了好长一段时间,2024年5月8号出院的时候,人还是昏迷着的,得有人24小时照看着。 出院第3天,家里人通过一家家政服务平台,找了住家保姆尹某,线上签了合同,写清楚服务内容就是打扫卫生、照顾老人或者病人。 转天尹某第一次上门,给金某擦了身子、按了按,结果当天下午金某就没了。 家里人一下子就急了,觉得是尹某没尽到护理的责任,连带着平台也有问题,因为推荐的人根本没这本事照顾重症病人。 于是,家属把尹某和平台都告到了淮安淮安区法院,要求总共赔132.7万,还得把交的服务费退回来。 法院开庭后,把焦点放在了尹某和平台有没有违约上。 先看尹某,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她的活就是普通生活照料,跟医院里那种专业医疗护理不是一回事。 给昏迷的人擦身子、按按胳膊腿,都是合同里说好的内容,也没证据能证明她干活的时候粗心大意了,更没法说金某的死就是因为她那两下按摩。 再说到平台,人家作为中间介绍的,已经查过尹某的资质了,合同里也特意写清楚了服务范围和哪些事儿不用负责,没瞎宣传,也没乱推荐人。 关键是金某出院的时候,医院就说过这病人情况危重,转运回家自己照顾风险很大,家里人当时也签了字,说知道风险自己担着。 结果呢?家属转头就把需要专业医护的重症病人,交给了普通家政阿姨照看,这选择本身就太草率了。 这么一来,法院就判了平台把收的7300块服务费退回去,其他赔偿请求全给驳回了。 家里人不服气,又上诉到二审法院,结果还是维持了原判。 其实这事说起来,就是家里人急着找帮忙的,没太理清“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区别。 昏迷的重症病人,本来就该在有医疗条件的地方或者找专业护工,普通家政阿姨干的也就是端茶倒水、擦身洗衣这些活,真遇上突发状况,根本没那个能力处理。 平台这边也没越界,该做的审核都做了,合同条款也写得清楚,怪不得法院不支持高额赔偿的要求。 所以说找家政服务的时候,得先看清人家能干啥不能干啥,尤其是照顾病人,可不能光图省心,得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家政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范围仅为“生活照料”,不涉及专业医疗护理。 尹某提供的擦洗、按摩均属于约定范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操作存在过错或与金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尹某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已完成对尹某的资质审核,并在合同中明确提示服务内容与责任限制,未违反诚信义务。 而家属明知金某病情危重,仍选择普通家政服务而非专业医疗护理,需自行承担风险,法院据此驳回高额赔偿请求,仅判决平台返还未完成服务部分的服务费,符合民法典“全面履约”的核心原则。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