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刚满18岁男孩,跟亲叔叔、舅舅喝了顿酒,大半瓶白酒下肚,人已经醉得走路不

以山清风 2026-03-30 09:44:43

深圳,一刚满18岁男孩,跟亲叔叔、舅舅喝了顿酒,大半瓶白酒下肚,人已经醉得走路不稳。两个长辈把他送到酒店房间,转身就走了。谁知凌晨时分,男孩从5楼走廊窗户翻出,坠亡。父母悲痛欲绝,把亲兄弟、亲姐夫告上法庭,索赔173万。酒店先赔了3万和解。法院这样判决。 这名刚满18岁的男孩姓赵,事发前刚和叔叔赵某丙、舅舅赵某丁聚餐,席间喝下大半瓶高度白酒,结束时已经醉到意识模糊,连站都站不稳。 作为长辈的赵某丙和赵某丁,看着侄子醉成这样,没有选择联系他的父母,也没有安排专人在酒店陪护,只是简单把他扶进房间,就匆匆离开了。 凌晨时分,醉酒的赵某意识不清,从酒店5楼的走廊窗户翻出,从高空坠落,当场身亡。消息传来,赵某的父母瞬间崩溃,他们无法接受,刚成年的儿子就这么没了,更无法原谅,是自己的亲兄弟、亲姐夫,在侄子醉酒后没有尽到半点照顾责任,才酿成了这场悲剧。 悲痛之下,赵某父母将赵某丙、赵某丁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3万余元。事发后,酒店方先与赵某父母达成和解,先行赔付了3万元,了结了与酒店相关的纠纷。 法庭上,赵某父母反复强调,赵某丙和赵某丁作为长辈,又是共同饮酒者,在明知侄子醉酒的情况下,理应承担起照顾和监护的责任,可两人却将醉酒的男孩独自留在酒店,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存在不可推卸的过错。 赵某丙和赵某丁则辩称,赵某已经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已经将男孩送到酒店,尽到了基本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作为刚满18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的危害及自身行为的后果应当有清晰认知,其自主翻越窗户的行为具有明确的主动性,对自身死亡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而赵某丙、赵某丁作为共同饮酒的长辈,在明知赵某已呈现醉酒表征的情况下,未采取持续监护、联系家属或安排专人陪护等必要措施,未尽到共同饮酒者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案件事实、各方过错程度及赵某父母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赵某丙、赵某丁各自向赵某父母赔偿损失5万元,赵某父母主张的其余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出来后,有人觉得两位长辈太冤,也有人觉得法院的判决兼顾了情理与法理,既肯定了长辈的照顾义务,也明确了成年人自身的责任边界。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共同饮酒不是简单的聚会,一旦有人醉酒,同饮者就有了相应的照顾义务,尤其是面对晚辈或醉酒者,更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可能要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价。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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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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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20

关键要看两个长辈是否有劝酒行为,如果有劝酒行为,这个判罚就太轻了。如果男孩还没参加工作,则两个长辈劝酒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以山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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