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女子去江边锻炼时,总是看见一群男人一丝不挂在江里裸泳!女子看了整整1个月后,忍无可忍,直接曝光了男子的行为!女子:“简直辣眼睛,考虑过别人的感受吗?” 青衣江边,阳光洒在江面上,波光粼粼。这本该是市民锻炼、散步的惬意地方,却被几抹“不和谐”的身影打破了宁静。 汪女士最近一个月,每天早上到江边锻炼,总能撞见几个中年男子在江里裸泳。 他们光着身子,只戴个游泳圈,在开阔的江面上游来游去,岸边散步的老人、孩子,想躲都躲不开。 “刚开始我还以为是偶然,想着可能人家忘了带泳裤,结果连着好多天都这样,我才意识到这是人家的习惯。” 汪女士说,她实在看不下去了,那天特意上前提醒:“大哥,这是公共场合,你这样太不雅了,万一被孩子看到怎么办?” 没想到,对方根本没当回事,反而理直气壮地说:“我游了几十年都这样,凭什么现在不能游?这是我的自由!” 说完,他们继续在水里悠哉游哉,仿佛这片江就是他自家的私人泳池。 汪女士气得不行,她拍下视频发到网上,想让更多人重视这件事。 “附近常有小孩路过,万一被看到,家长怎么解释?这可不是什么体面的场景。” 还有人说,之前也跟管理部门反映过,可这地方开阔,管理人员不可能天天盯着,“来了人就穿上,走了又脱,根本管不住。” 这段视频发到网上后,瞬间引爆了评论区。 有人支持汪女士:“公共场合裸泳就是耍流氓!自由不能建立在别人的尴尬之上!” 也有人觉得“小题大做”:“早些年农村的江河里经常有这种现象,人在水里,下半身又看不见,有什么大不了的?” 更有网友出主意:“最好的办法是该女子不声不响,偷偷把几个男人的衣服藏起来,看看他们的反应!” 我想说的是,别把“裸泳”当成“个人自由”,这是公共空间的“文明底线”。 公共空间不是私人领地,你的“自由”不能侵犯别人的“体面”。 岸边有老人散步,有孩子玩耍,他们有权享受干净的视觉环境,而不是被迫观看“辣眼睛”的画面。 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有人说“这地方开阔,管理人员不可能天天盯着”,可越是开阔的地方,越需要加强巡查。 可以设置警示牌,明确禁止裸泳;可以安排巡逻队,定期巡查;可以对屡教不改者依法处罚,形成震慑。 如果管理部门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会让裸泳者更加肆无忌惮,最终受损的是整个城市的文明形象。 最后想说,公共空间的文明,需要每个人共同守护。 一件小小的泳裤,守住的不仅是个人体面,更是一座城市的文明底线。 别让个人的“任性”,成为公共空间的“视觉污染”;别让所谓的“自由”,践踏社会的文明准则。 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共享的空间里,只有互相尊重,才能让生活更美好。



他乡异客
为什么看了一个月看腻了才报警?[红脸笑][红脸笑][红脸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