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17岁男子分手后,求复合遭到14岁女友的拒绝,于是他因爱生恨,尾随女友将其杀害,女友多次求饶,男子都不停手,直至女友彻底死亡才离开。更诛心的是,男子庭审中态度嚣张,毫无悔意,甚至还能笑得出来,法院依法判处男子无期徒刑,赔偿女友父母4.9万余元。女友父母不接受,提起上诉,执意要求判处男子死刑。 2023年上半年,永州宁远县的17岁男孩周某某,和同小区14岁的女孩小娜走到了一起,成了一对小情侣。 那时候的周某某,还没显露出后来的暴戾,只是个对感情格外偏执的少年,把小娜当成了自己的所有物。 时间一晃到了2025年8月20日,恋爱两年期间,两人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吵得不可开交,这份感情也渐渐消磨殆尽。 小娜看着眼前易怒又固执的周某某,心里攒了许久的失望终于爆发,她冷静地提出了分手。 听到“分手”两个字,周某某一下子慌了神,他不敢相信自己掏心掏肺对待的女孩,居然要离开自己,愤怒和不甘瞬间淹没了他。 他死死拽着小娜的胳膊,红着眼睛求她不要走,可小娜这次铁了心,挣脱开他的手,头也不回地走了。 之后的几天,周某某疯了一样联系小娜,发消息、打电话、堵在她家门口,一遍遍地求和好。 但小娜态度坚决,每一次都直接拒绝。 周某某的耐心被一点点磨没了,心里的怨恨越来越重,一个可怕的念头慢慢冒了出来:既然留不住她,那就毁了她,要是她还执意分手,那就杀了她泄愤。 周某某甚至开始在心里反复演练这个疯狂的计划,眼神里满是偏执的狠劲。 2025年8月22日这天,周某某揣着一把刀,悄悄跟在小娜身后,一路进了单元楼。楼道里光线昏暗,小娜刚走到楼梯间,就被周某某从身后拦住了。 他拦在小娜面前,声音沙哑地做最后一次尝试,希望小娜别分手。 没想到,小娜依旧坚定的表示:我们真的不合适,别再纠缠了。 这句话彻底点燃了周某某的怒火,他猛地掏出藏在身上的刀,朝着小娜刺了过去。 小娜吓得尖叫起来,一边躲闪一边哭着求饶。 可周某某像被魔鬼附了身,眼里只有毁灭的欲望,他根本不听小娜的哀求,一刀又一刀地刺下去,直到小娜倒在地上,再也没有了动静。 事后,周某某蹲在旁边,确认小娜已经完全死亡后,才擦拭掉刀上的血迹,逃回了家。 第二天,警方顺着线索找到了周某某,把他带走接受调查。 面对警察的询问,他没有丝毫愧疚,反而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把自己的作案过程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更气人的是,法庭上,周某某全程低着头,一言不发,态度非常嚣张,当法官宣读他的罪行,当小娜的家人哭着控诉他的残忍时,他居然还勾起了嘴角,露出了诡异的笑容,丝毫没有悔改之意。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小娜家属经济损失49831.5元。 这个结果让小娜的家人彻底崩溃了。 小娜的父亲柏先生对判决结果非常不满意,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杀害,周某某手段那么残忍,我女儿多次求饶他都没停手,庭审上还能笑的出来,就应该判处死刑才合适。 如今,小娜的父母已经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希望能改判周某某死刑,给死去的小娜一个公道。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情节看,周某某因情感纠纷预谋杀人,手段残忍,在被害人多次求饶时仍持续加害,事后清理凶器、庭审中毫无悔意,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确实应当判处死刑。 但本案中,周某某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 依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核心法律依据。 因此,即便小娜家属强烈要求,法律层面也无法对其适用死刑,无期徒刑已是该年龄段可判处的最重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