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子把一块豆腐,放在楼道几分钟,就被一6岁拿走,摔在便道上,女子大怒,要求物业查监控,把男孩曝光,物业说这侵犯他人隐私拒绝了,让女子去报警,男孩家长愿意道歉,并赔偿女子损失,女子:你家长养不教,我就替你治治这个熊孩子。女子坚持不要赔偿,必须曝光。网友:有必要得理不饶人吗? 占女士在小区里开了家团购店,平日里进进出出的都是邻里,本想着图个安稳营生,却没料到一块豆腐,让她跟物业、邻居闹得不可开交。 3月中旬的一个中午,占女士刚从供货商那儿收了货,手里的活计堆得没处放。 她随手,就把一块装在塑料袋里的豆腐,临时搁在了楼道口的矿泉水箱上。 她想着就转身去店里理个货,顶多几分钟的事儿,不会出岔子。 可等她再出来时,矿泉水箱上空空如也,豆腐没了踪影。 占女士顺着楼道往小区里找,没走几步,就看见那块豆腐被摔在相邻楼栋门口的便道上。 塑料袋破了个大口子,豆腐碎成了几瓣,沾着尘土,根本没法要了。 这一下,占女士的火气“噌”就上来了,不是心疼那几块钱的豆腐,是这事儿实在气人,明摆着是有人故意拿了扔在这儿。 她立马在小区业主群里发了消息,要求物业赶紧调监控,把拿豆腐的人找出来,还得把监控画面公开,让全小区都看看是谁干的。 可物业管家的回复,给占女士泼了盆冷水:物业不是执法部门,不能随便公开监控画面,更不能曝光个人隐私,要是实在气不过,就去报警。 占女士更气了,她想起之前店里好几次丢东西,找物业调监控,物业也是只让她自己看,从来都不曝光。 而如果不曝光,没办法震慑人,她店里丢东西这事就解决不了,以后还会层出不穷。 她非要物业给个说法,没几天,监控查出来了,拿豆腐的是个不到6岁的小男孩,物业很快联系上了孩子家长。 孩子家长知道后,第一时间就跟占女士道歉,还说愿意照价赔偿,哪怕多赔点也行,就希望占女士别再追究。 可占女士一口就拒绝了赔偿,她不是差那点钱,是这孩子家长“养不教”,她必须把孩子的监控画面公开,替家长好好“治治”这个熊孩子,也好让其他家长都长长记性。 后来这事儿在业主群里传开,有的邻居觉得占女士小题大做,一块豆腐而已,孩子还小,犯不上这么较真。 也有人说占女士没错,就该给熊孩子点教训。 可不管别人怎么说,占女士就是咬死了要曝光,物业夹在中间左右为难,这事儿直到现在还没个定论。 占女士的团购店照旧开着,只是每次路过那块豆腐被摔的地方,她还是忍不住生气。 有人说,6岁的话应该是无意的,给人一个机会吧,即使是16岁也应该斟酌一下。 正常情况下,业主不能看监控,怕的就是知道当事人激化矛盾,何况曝光?都是报警,让帽子叔叔从中调解。 还有人认为,6岁小孩?你跟他计较什么?人家又不是去你家偷的,是拿放在外面的。在孩子的认知里,会当成没人要的东西的,事后家长有道歉有教育孩子就行了,咋还不算完了?用得着得理不饶人? 我将针对占女士与6岁男孩的纠纷,结合相关法条进行合规分析与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不得以公开他人隐私等方式侵害权益。本案中,6岁男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隐私受法律严格保护。物业拒绝曝光监控画面,正是恪守隐私权边界的体现。占女士坚持曝光的诉求虽出于“惩戒熊孩子”的心理,但已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孩子侵权的赔偿责任由家长承担,家长已主动道歉并愿意赔偿,已履行相应责任。 占女士拒绝赔偿执意曝光,既不符合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原则,也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范畴,反而可能因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