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一男子和女友订婚时,支付了35.5万的彩礼,然而,同居仅俩月后,两人就分了手,分手之后,女方答应退还16万的彩礼,男方也认可了,谁知过后男方却觉得退的少了,于是把女方告上了法院,结果,法院并没有支持男方的诉求。网友纷纷表示,这才是赚钱的办法。 据悉,男子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林某,两人很快就谈起了恋爱并打算结婚,于是,两人先订了婚,订婚时,陈某给了对方35.5万的彩礼,而女方回了2.8万以及一条金项链。 订婚后,两人就一起同居生活了,可是,仅仅同居两个月,因为生活理念和性格的原因,两人多次吵架,最终不欢而散。 既然没办法在一起,于是,陈某找到林某商讨退还彩礼的事情,经过商谈,林某表示愿意退还16万元,陈某无奈也同意了,于是双方签署了协议书,林某退还16万彩礼,双方此后再无纠葛。 然而,在拿到16万彩礼之后,陈某觉得这笔钱太少了,对方俩月就拿走了近20万元,于是,陈某将林某告上了法院,希望能够判决退还剩下的彩礼。 有网友说,你想要回来,就不要先签署协议,签了协议就是白纸黑字,你不认都不行。 还有网友说,这个钱也太好挣了,俩月20万,月均10万,什么工作能挣这么多钱,如果提倡,信不信很多女的就有这种骗彩礼的。 其实,陈某既然没想好,就不应该私下和林某达成协议,民法典规定的很清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即双方既然是自愿签署的,又没有遭到胁迫,也是在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据此过后想要反悔,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在签署的时候,是遭到了重大误解,或者其他可撤销的事由出现,比如显失公平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被撤销的可能性,否则,这纸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效力,无法被随意撤销。 显然,最终法院也是认定协议是有效的,未能支持男方的诉求,而是予以了驳回。 其实,男方如果不愿意,一开始就不要签署协议同意退还16万,哪怕对方一分钱不退,到法院还是能退还大部分的。 关于彩礼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双方同居仅2个月,也没有孩子,再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最终确定返还的比例,比如退还80%、或者70%,最不及50%也是保底了,所以,协商不成没必要大步的退让,因为一旦签了字,事后再要反悔,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在一起2个月,女方获得了近20万的补偿,也算是男方某种“大度”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