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2月19日,上海召开公判大会,强奸流氓大案主犯陈小蒙、胡晓阳和葛志文被

灵竹灵竹 2026-03-27 21:35:10

1986年2月19日,上海召开公判大会,强奸流氓大案主犯陈小蒙、胡晓阳和葛志文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陈小蒙:上海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陈其五之子,《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表面斯文,实则是团伙的策划者,专门以招工、调动工作、介绍对象为诱饵,把女青年骗到家中实施侵害,更令人发指的是,他每次作案后都会详细记录过程,写成一本肮脏的《采花大计》,把犯罪当成“战绩”炫耀。   胡晓阳: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养子,仗着养父的权势,在上海横行霸道,负责暴力胁迫受害者,还拍摄淫秽照片、录像,以此要挟受害者不敢报警,是团伙里最嚣张的暴力执行者。   葛志文:普通工人出身,是陈小蒙、胡晓阳的忠实跟班,负责望风、拦截、协助实施强奸轮奸,全程参与每一起恶性案件。   从1981年到1984年,短短三年多时间,这个团伙以私人住宅、别墅、舞厅为据点,采用诱骗、胁迫、暴力等手段,先后侵害女性51人,其中多人被轮奸,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在上海乃至全国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他们仗着“官二代”的身份,长期逍遥法外,甚至在酒桌上公然叫嚣:“谁敢动我?公安局也得给我爹面子!”   动,必须动他们,1983年全国启动“严打”,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上海警方在侦办一起普通流氓案时,意外牵出陈小蒙团伙的线索,面对涉案人员的特殊背景,上海市委顶住压力,成立专案组,全面彻查。   警方历时数月,逐一走访51名受害者,固定了大量人证、物证,包括陈小蒙的《采花大计》、胡晓阳拍摄的淫秽录像等铁证,1985年,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6人被依法逮捕。   1986年1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面对确凿证据,三名主犯仍百般抵赖,试图以“家庭背景”“初犯”为由逃避惩罚。   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最终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3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20年、5年、3年有期徒刑。   一审后,三人不服判决,以“量刑过重、事实不清”为由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1986年2月19日,静安体育馆公判大会现场,气氛庄严肃穆。三名死刑犯被法警押解上台,他们低着头,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嚣张气焰,审判长当庭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命令,宣布立即执行。   当“死刑立即执行”的声音落下,全场掌声雷动,不少群众激动落泪,这不仅是51名受害者的昭雪之日,更是法律对特权的一次沉重打击,随后,三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这起案件也成为严打期间的标志性案件,有力震慑了各类刑事犯罪,让社会治安迅速好转,它时刻提醒着我们: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法外之人。   以上部分内容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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