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男子经常一丝不挂在江里裸泳,一女子每天散步时都能瞅见,看了整整1个月后,女子忍无可忍,直接曝光了男子的行为,指责他这样太不雅了,让孩子看到非常不好! 汪女士终于憋不住了,她天天去大桥附近散步锻炼,愣是被江边的一幕膈应了整整1个月。 那里总有男人在江里裸泳,光天化日之下一丝不挂,路过的人想躲都躲不开,尴尬得直想绕路。 汪女士说,这1个月里,只要她早上到江边,总能撞见那几个裸泳的人。 刚开始她还以为是偶然,想着可能人家忘了带泳裤,结果连着好多天都这样,她才意识到这是人家的习惯。 那天,她实在看不下去了,就特意上前提醒,让对方注意点影响,结果人家根本没当回事,该怎么游还是怎么游。 汪女士气得不行,又怕直接起冲突,只能拍了视频找媒体求助,她最担心的是附近常有小孩路过,万一被看到,家长怎么解释?这可不是什么体面的场景。 记者特意跑去大桥下的江段看了看,这儿江水清、地方宽,确实是游泳的好地方,每天早中晚三拨人来,热闹得很。 大部分人都规规矩矩穿着泳裤,甚至有人还戴着泳帽泳镜,装备齐全得很。 可一打听,裸泳的还真不是个例,不光大桥这儿有,旁边小河那边更多。 常来这儿游泳的人说,早上那批人里总有那么两三个大老爷们,脱得光溜溜就往水里钻,岸边散步的、锻炼的,尤其是女的,老远就得绕着走。 有人说过他们几回,人家要么装没听见,要么还反过来呛一句“又没让你看”,弄得提醒的人倒像是多管闲事。 还有人说,这些裸泳的大多是年纪大的,觉得自己在水里没人管,反正下水就没人看得见,殊不知岸边的人看得清清楚楚。 附近摆摊的摊主也说,每到游泳的点,她都得留意着路过的小孩,看见裸泳的就赶紧把孩子往身边拉,就怕孩子好奇问东问西。 有次一个5、6岁的小男孩指着水里问妈妈“那个爷爷为什么没穿衣服”,孩子妈妈脸都红了,赶紧拉着孩子走,嘴里还得胡乱编个理由圆过去。 其实这儿的游泳氛围本来挺好的,大家凑在一起聊聊水情,互相提醒注意安全,谁也不想因为几个人的不文明行为坏了规矩。 有游泳爱好者说,他们也组织过几次,想劝那些裸泳的人穿上泳裤,可每次都碰一鼻子灰,人家说自己游了几十年都这样,凭什么现在不能游。 还有人说,之前也跟管理部门反映过,可这地方开阔,管理人员不可能天天盯着,来了人就穿上,走了又脱,根本管不住。 归根结底,这不是自由不自由的问题,公共场合就得讲公共道德,你自己舒服了,别人的感受呢? 也有人出主意,说可以在江边多装几个警示牌,或者组织志愿者巡逻,实在不行就请管理部门定期过来看看。 关键是得让这些裸泳的人明白,他们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别人了,不是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截至记者采访结束,江边的裸泳现象还没得到解决,汪女士说她现在散步都得特意绕开那段路,眼不见为净。 可她也担心,要是没人管,以后裸泳的人会不会越来越多,到时候这儿可真成了“不雅之地”。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这些裸泳的人已经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江里是开放的公共空间,不是自家浴缸。该男子持续一个月在光天化日下“一丝不挂”,让过往路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被迫观看,造成视觉污染和心理不适,这已不是私德问题,而是典型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且因其持续时间长、受众广,完全符合“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公安机关完全有权介入,直接对其处以拘留处罚,让法律给这种“辣眼睛”的行为立规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