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湖北,一怀孕35周的孕妇在乘坐公交车时,不料,遇到了一乘客拳打司机并

小帅看法 2026-03-26 20:36:29

“冤不冤?”湖北,一怀孕35周的孕妇在乘坐公交车时,不料,遇到了一乘客拳打司机并抢夺方向盘的情况。结果,司机在紧急刹车后,导致该孕妇左踝关节骨折。随后,孕妇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孕妇4.7万元。孕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赔偿孕妇损失7.3万元。涉事乘客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无需对孕妇进行赔偿! 据悉,女子高某是一名怀孕35周的孕妇,当天乘坐公交车去医院做检查。 就在公交车开到半路途中,有个男乘客赵某凑到司机跟前,嚷嚷着问下车的事儿。 可能司机没及时回应,赵某瞬间炸了——抬手就给司机一拳,还伸手去抢方向盘! 眼看着要出大事,吓的司机赶紧猛踩刹车。 车上的孕妇高某由于公交车突然急刹车,没有防备,不小心从座位上摔了下来。 去医院一检查,鉴定为左踝关节骨折! 事后,高某越想越生气,一怒之下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一审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高某4万余元,高某不服提起上诉。 最后,经湖北省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高某各项损失共计7.3万余元。 罪魁祸首赵某因犯妨碍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无需对高某进行赔偿!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看,赵某对高某到底要不要负责任呢? 在本案中,赵某抢夺方向盘犯妨碍安全驾驶罪是无可置疑的。 符合《刑法》第133条之二中“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 由于赵某抢夺方向盘的行为,间接导致孕妇高某受伤,两者存在清晰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赵某存在明显过错,需对高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是,这其中牵扯到一条就是,本案中高某选择起诉公交公司,是因为这是法律赋予的“请求权竞合”选择权。是高某选择起诉谁的问题。 如果,需要赵某对高某赔偿,那么公交公司在向高某支付赔偿款后,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向造成损害的直接侵权人赵某追偿。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欢迎评论区留言!一起探讨探讨!

0 阅读:0
小帅看法

小帅看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