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因违背职务收贿、图利、公益侵占与背信等四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

正大的光明 2026-03-26 20:33:38

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因违背职务收贿、图利、公益侵占与背信等四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褫夺公权6年。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罕见严词指出:“被告犯后完全未能正视己身错误,毫无悔意,甚至将司法程序视为政治攻防工具”,成为量刑关键因素之一。此判决不仅终结其2028年参选资格,亦标志其政治生涯实质终结。 看到法官那句“犯后完全未能正视己身错误”,不禁让人唏嘘。曾几何时,柯文哲以“白色力量”“清廉改革者”形象崛起,如今却在法庭上拒绝认错、坚称“政治迫害”。法律不是挡箭牌,权力更非护身符。若真问心无愧,何以面对1710万元贿款流向、840%容积率暴利、数千万政治献金挪用等铁证仍拒不反思?一个连错误都不敢承认的人,又怎能承担治理之责? 有人说这是“绿色司法”打压异己,但三个合议庭法官一致认定有罪,证据链完整,岂是“政治追杀”四字可轻易抹去?真正的民主社会,不在于谁喊得响,而在于是否尊重程序与事实。柯文哲若真清白,大可在上诉中用证据翻盘;若只是靠悲情叙事博同情,那不过是把司法当剧场、把人民当观众。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能被情绪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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