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高二女生把班里她觉得喜欢自己的男生,挨个表白了一遍,不是那种害羞的试探,是直接跟到人家楼下,堵在门口说“我知道你喜欢我”。被拒绝了也不难过,反而觉得对方是害羞,是不好意思承认。一个不行就换下一个。在她眼里,男生多看她一眼是传情,从她身边走过是靠近,连在走廊里笑一声都是在讨论她。整个人跟中邪了似的。家里人觉得不对,把她拽到医院,医生说,这不是桃花运,是病,是桃花癫。 女孩叫小雯,十七岁,高二,理科班。 小雯的变化,是从高一下学期慢慢露出来的。起初家里人没当回事。 青春期嘛,哪个女孩子没有点小心思?但当小心思变成笃定的念头,再变成具体的行动,事情就不一样了。 陈屿是班上的物理课代表,成绩中上,性格偏安静,平时话不多,跟女生说话还会脸红。 高一上学期,有一次物理课分组讨论,陈屿和小雯分到了一组,两人交换了微信,讨论了几句作业。 这在任何人看来,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同学互动。 但小雯不这么看。 她觉得陈屿加她微信这件事,本身就是一种信号。后来她又注意到,陈屿每次收物理作业的时候,走到她桌边,动作会比别人慢一点。 小雯在心里反复确认这件事,他对我跟对别人不一样。 高二开学后,小雯开始行动了,她先是写了一张纸条,折成方块,趁课间塞进陈屿的笔袋里。 纸条上写着:“我知道你也喜欢我,你不用不好意思。” 陈屿看到纸条后,整个人都懵了,他把纸条揉成一团扔进垃圾桶,没当回事。 但小雯等了一天,没有等到回应,她觉得是陈屿害羞。 于是第二天放学,她直接跟着陈屿出了校门,一路跟到了他家楼下。 陈屿回头看见她,吓了一跳,问她干什么。小雯站在路灯下面,认认真真地说:“我喜欢你,你也喜欢我,我们在一起吧。” 陈屿拒绝得很干脆:“我不喜欢你,你别再跟着我了。” 说完转身上了楼。 但小雯心里想的不是“我被拒绝了”,而是“他不敢承认,是因为他爸妈在家,他怕被发现”。 很快,班里的男生,一个接一个地进入了小雯的“名单”。 先是坐在她斜后方的男生周鸣,周鸣有一次找她借了一支笔,还笔的时候说了句“你的笔挺好写的”。 就这么一句话,小雯记下了,她觉得周鸣是在找借口跟她搭话,借笔是假,想接近她是真。 然后是体育委员孙浩,孙浩在体育课上喊口令,声音大,中气足。 小雯站在队列里,觉得孙浩喊口令的时候往她这边多看了一眼。 她在心里断定,孙浩是在用这种方式引起她的注意。 再后来是班长李知行,李知行在班会上念通知,念到一条关于周末补课的内容时,扫了一眼全班。 小雯觉得那一眼是在看她,是在暗示她周末可以一起出去。 她不是随便想想,对每一个被她“认定”的男生,都会采取行动,主动发微信,内容直白得让人不知道该怎么回:“你是不是喜欢我?”“你不用藏着,我能感觉到。” 对方不回复,她就追着问。对方回复“你想多了”,她就说“你才想多了,你明明就是喜欢我”。 更让老师和同学们头疼的是,她开始跟踪,不是跟踪一个人,而是轮流跟踪。 有男生跟班主任反映了情况,班主任找小雯谈过两次话。 小雯坐在办公室里,态度很好,一直点头,说“我知道了”“我不会了”,但出了办公室,该怎么做还怎么做。 班主任又打电话给小雯的父母。 小雯的父母知道情况后,担心孩子身体问题,当即请了假,带着小雯去了医院。 医生没有一上来就问病情,而是先跟小雯聊了聊。 医生问了一个多小时后,揉了揉鼻梁,说了一句话:“孩子这个情况,叫钟情妄想。民间有些地方叫‘桃花癫’。它不是普通的早恋,也不是性格问题,是一种妄想状态。” 父母问:“这……是精神病吗?” 医生解释说,钟情妄想可以是独立的精神障碍表现,也可以是某些精神疾病发作的一个症状。 父母在旁边,眼泪一直掉,他们怎么也想不通,孩子怎么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有网友说,很多人把“桃花癫”当成开玩笑,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妄想症。不是她“想多了”,是她的大脑已经失去了判断现实的能力。这种病最可怕的地方就在于,病人自己完全意识不到自己病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雯在发病期间,多次跟踪男同学至其住所楼下,反复发送直白甚至令对方不适的表白信息,并在教室黑板上书写“我知道你们都喜欢我”等不当内容,这些行为客观上导致被跟踪的男同学产生恐惧、困扰,班级教学秩序受到干扰,涉嫌侵权。 而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小雯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同学造成的损害,应由父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万顷沙
擦,自作多情这个词果然事出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