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市(改革开放前的地区)地处鲁、徽、苏、豫四省交界处,受多种文化交织的影响,第一批富起来的人形形色色。 客观上讲,第一批富起来的人大多是开“皮包公司”的,凑几个人,找几间房,编个名称,随便明确个法人代表,往银行帐户存点钱(注册后即可将帐户转空),即可登记注册开张营业。 这类公司以骗取银行大额贷款、客户大宗商品为主要手段,得手或快速变现后,继而人去“楼”空。 这类人中也有着两种不同的发展方向,一种是吃喝嫖赌抽,将赃款挥霍一空; 更多的一种是改换“门庭”,把自己洗白成合法商人,用“淘”得的第一桶金做启动资金,从事各种生意,赚的盆满钵满,成了富翁富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