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忘关家门,宠物狗被老人剥皮卖肉,女婿摔酒瓶威胁 江苏,一女子下班回家没关好门,导致家里的宠物狗偷跑了出去,结果被小区一老人剥了皮把肉卖了。女子和丈夫找到他家质问,对方还不承认,老人女婿甚至还摔了3个啤酒瓶让他们离开。 谁能想到,下班只是忘关了个门,家里养了三年的宠物狗就没了。那只狗叫乐乐,是只棕色泰迪,从巴掌大的奶狗养到十多斤,每天下班我都会把它抱在怀里揉一揉脑袋,它总用湿漉漉的鼻子蹭我的手心,软乎乎的身子贴在我腿边打转。那天加班到八点,浑身疲惫,开门时只随手带了下,没扣紧门扣,等我换好鞋回头,客厅里空荡荡的,乐乐的狗窝还在,食盆里的粮没动,可它不见了。 我和丈夫疯了似的在小区里找,喊着乐乐的名字,问遍了保安、遛弯的邻居,从傍晚找到深夜,嗓子喊得发哑,手机里翻遍了寻狗启事的模板,心里像被掏空了一块,连呼吸都带着疼。我们找遍了小区的花坛、车库、长椅底下,甚至连附近的宠物店都问了,可没有一点消息,夜里的风一吹,我抱着丈夫的胳膊直掉眼泪,满脑子都是乐乐跑丢的画面,后悔得恨不得抽自己一巴掌。 第二天一早,我们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调了小区的监控。监控画面里清楚拍到,乐乐昨天下午就跑到了楼下一位老人的家门口,老人开门后,先是左右看了看四周,确认没人注意,然后弯腰把乐乐抱了进去,全程没有任何犹豫。我拿着监控截图冲到老人家里,敲了半天门,老人才慢悠悠打开,看到我们手里的截图,先是眼神躲闪,接着就摇头说没见过什么狗,说我们认错人了。我和丈夫耐着性子解释,说乐乐是我们养了三年的宠物,不是流浪狗,我们愿意按市场价赔偿,只求老人把乐乐还给我们,可老人就是不松口,还坐在门口的小马扎上,拿起手机刷视频,完全不理我们,那副无所谓的样子,像极了我们在无理取闹。 就在我们和老人僵持的时候,他的女婿从外面回来了,手里还拎着刚买的酒菜。听说我们是来找狗的,他当场就翻了脸,指着我们的鼻子骂多管闲事,说一只狗而已,至于这么兴师动众吗?我们据理力争,说这是我们的合法财产,老人私自处置就是违法。没想到他直接转身进屋,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哐当、哐当、哐当”,三个瓶子摔在地上,玻璃碎片溅了我们一身,酒液流了一地,他吼着让我们滚,再不走就动手。那一刻,我看着满地的碎玻璃,看着老人女婿凶神恶煞的样子,又气又怕,眼泪忍不住掉了下来,丈夫拉着我,怕我再争执下去吃亏,只能先带着我离开。回到家,我看着乐乐的狗窝,越想越委屈,这不是一只狗的事,是我们的心血被践踏,是我们的权益被无视。 冷静下来后,我才意识到,这件事根本不是“一只狗的小事”。首先,乐乐是我们的合法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老人拾得乐乐后,非但没有归还,反而剥皮卖肉,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捡东西”,而是侵犯了我们的财产权。更关键的是,宠物对主人来说,不是普通财物,而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因为对方的故意违法行为导致宠物灭失,我们完全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中国法院网的案例,宠物被认定为具有精神寄托意义的财产,主人因宠物丢失、受损遭受的精神损害,法院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如果乐乐的市场价值达到1万元以上,老人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 再说说老人的行为,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小区里不少邻居说,这位老人平时就爱占小便宜,经常捡小区里的废品卖,对宠物也没什么概念,可能觉得乐乐是流浪狗,就顺手处理了。可他不知道,宠物对主人来说,不是随便能丢弃的物件,而是家人。更让人寒心的是他女婿的态度,摔啤酒瓶的行为,不仅激化了矛盾,还涉嫌寻衅滋事,就算我们不追究,警方也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这件事也暴露了一些问题,部分老年人对法律和宠物的认知存在盲区,认为走失的宠物就是无主物,可以随意处置;邻里之间遇到矛盾,不是协商解决,而是用暴力威胁的方式,这样只会让问题越来越严重。同时,我们也反思了自己的问题,作为养宠人,我们确实有看管不严的责任,出门时没有锁好门,给了乐乐跑出去的机会,这也给所有养宠人提了个醒,出门一定要锁好门窗,给宠物做好身份标识,比如佩戴定位项圈,从源头上减少丢失的风险。 我们后来报了警,警察介入调查后,调取了更多监控,还询问了小区的其他住户,老人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也赔偿了我们相应的损失,包括乐乐的市场价值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然乐乐再也回不来了,但这件事也让我们明白,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不能只靠情绪发泄,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希望更多人能重视宠物的法律地位,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邻里之间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少一份争执和冷漠。养宠不是小事,文明养宠、依法养宠,才能让人和宠物、人和人之间相处得更和谐。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