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真的要改名换姓了。 今年两会上,有一人大代表提议:能否把“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这一提议很快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由原来的《物业管理条例》改为《物业服务条例》。 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样改也不过换汤不换药。大家回想一下,现在的物业管理全是做的白手拿鱼买卖。业主自身出资,找了个枷锁锁住自己的脖子。自己的家没有权力随便进入,不按时交物业费弄不巧还要吃官司,遭罚款。 “管理”与“服务”是大有区别。物业即然是服务,就要有自备服务的工具,就要无条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管理。物业公司只有服务好了,业主才愿意按时、足额交物业费。业主才是管理者,过去是本末倒置。 今后,物业公司就没有权力收取小区内的原有设施产生的效益,业主说了算。 我们期待物业公司改名换姓后,给业主带来春天。 对此,业主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