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上海,男子实名投诉小区违建后信息被秒泄露,而后遭被被投诉人威胁一事真相大白!泄露男子信息的不是12345,不是城管,也不是街道办,确实是物业经理。 原来,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12345涉及违建处置工单可由城管主办,物业协办。故而12345接到男子的投诉后,便将工单转给城管和物业。 而物业经理接到工单后,便前往被投诉人,因被投诉人不在家中,与被投诉人约定如何核查时间,过程中,被投诉人,希望和投诉人友好协商,再三向物业经理索要投诉信息。 物业经理也没多想,出于邻里和谐的想法,便将热线工单内容以截图的形式通过微信告知被投诉人,虽然热线工单内容中仅有男子的姓氏和手机号码,无其他个人信息,但是因与男子是邻居关系,被投诉人推测出男子的身份及其住址等信息。 而至于被投诉人言语威胁男子一事,是被投诉人自行拆除违建后,男子追问被投诉人信息泄露一事时,被投诉人称,认为自己拆除违纪,男子还不依不饶,一时气愤,随口说出不当言论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悉目前,相关部门对被投诉人给予批评教育。 物业经理被物业公司撤职处分,也已经被警方以非法提供、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处罚。 最后,还值得一提的是,《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一个人信息涉及一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安全!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犯罪! 因而也借本案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切莫擅自泄露、传播他人的信息,避免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