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女子花了64.4万,买了一套124平方米的法拍房,钥匙拿到了,房子也过

胡萝卜说法 2026-03-13 13:38:27

浙江嘉兴,女子花了64.4万,买了一套124平方米的法拍房,钥匙拿到了,房子也过户了,可当她找人去收拾,准备把房子出租时,却发现房子里一塌糊涂,原本装修好的房子,床垫,空调都不翼而飞了,房门被拆了,就连瓷砖也被敲掉,甚至连墙体都遭到破坏,到底是谁干这样的事?   一过完年,周女士就有事要干,她也该好好收拾自己买的那套法拍房了,过完年,来打工的人很快就会多起来了,她得赶紧收拾,把房租出去,只有这样,买回来的法拍房,才能很快有收益。   说起这套法拍房,周女士真的很满意,她买这套房,也不是为了自己住的,她就是要租出去的。   当初看中这套法拍房,就是因为这个房子是群租房,拍卖的时候,房子就已经被分成了5个小套间,房子可以租给5个租客,收5份租金。   当初她不单单看中这一点,还看中这套房子的装修还不错, 该有的设备都有了,只要拍下这套房子,简单收拾一下就可以出租了。   当初她看到这套房子的法拍价钱也不贵,124平方米才64.4万,这么好的房子,她决定捡这个漏。   拍房子的时候,因为房子的装修,基本上是不用操心的,她也担心后续会有问题,不过法院表示,以现状拍卖为准。   女子拍了房子之后,就将房子的所有实物都拍了照片,她就害怕去收拾的时候,房子会遭到破坏,她得提前准备。   果然她的准备没有多余,过完年,她就找人去收拾房子,这个人看到房子的情况,就赶紧联系周女士,将房子的现状告诉她,说这套房子,太糟糕了,简单收拾根本不行。   周女士一听这话,心就慌了,赶紧跑去房子那里看一看,结果发现里面真的是一塌糊涂,甚至可以用一片狼藉来形容。   只见,原本房间里放得好好的床垫,本来拎包就可以入住,现在床垫已经不翼而飞了。   墙上的空调,已经被拆走了,夸张的是房门都被拆了,就连墙体都被破坏了,地上都是碎瓷砖,垃圾一堆。   这样的房子,还不如毛坯房,这么糟糕的房子,想要租出去,可没那么简单,起码要重新装修一遍。   这就不划算了,她拍下这套房子,就是想以最低的价钱,最低的成本,重新将房子出租,收回自己的本钱。   现在又要对房子进行装修,又得花一笔钱,这就亏大了。   可这到底是谁干的事情呢?   到底是原房东还是另有他人?   周女士也不知道是谁,她只知道,她拍下的房子可不是这样的,她拍下的房子随便打扫一下,都是可以拎包入住的,现在房子被糟蹋成这样,她赶紧报了警。   报了警,她才知道,原来这一切都是二房东搞的鬼。   二房东说,这套房子在没有拍卖之前,他已经花钱装修了房子,在他还没有处理完自己的事情,房子就被拍了,他的东西还来不及拿出来。   现在房子既然拍卖出去了,他的东西,他当然要拿走,凭什么留给别人。   他还说他是光明正大地拿走这些东西的,他说得理直气壮。   周女士听到二房东这么说话,内心很恼怒,她可不管二房东和原房主之间有什么矛盾。   她当时拍下的房子,都是以当初房子的现状为准的,既然房子已经交付,钥匙已经给她了,并且已经过户给她了,那房子就属于她的,包括房子里的一切,都属于她的。   二房东这么做,就是破坏了她家的房子,她要求二房东赔偿装修损失。   二房东当然不愿意,他自己装修的房子,还在租期内,他说他当然可以拆掉自己的东西。   那么二房东是否可以拆掉周女士家的东西呢?   1、周女士拍下的这套房子和拍卖方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双方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初以房子现状为准,是合同的约定,那么房子交付到周女士手上,房子就不能有破坏。   2、房子已经属于周女士的,二房东没有经过同意,私自入室,破坏房子,这行为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管二房东和原房东之间有什么矛盾,二房东应该找原房东,房东的损失应该是由原房东造成的,而不是由周女士造成的。   那么你对周女士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小新说事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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