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女子和大学生摆摊,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来清洗街道,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配

胡萝卜说法 2026-03-12 11:36:41

四川达州,女子和大学生摆摊,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来清洗街道,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配合,都保护好了摊位上的东西,可没想到半个小时之后,又来了另外一个工作人员,他拿着高压水枪横冲一通,不但淋湿了路过的人,也淋湿了摊位上的东西,大学生上去理论,结果对方让他摔倒,他们报了警,大学生获得赔偿1000元,大学生住院检查,又有2030元的费用,他也要求赔偿,同时女子的食品都被淋毁了,她也要求赔偿。 真的是太过分了,说起这件事情,女子心里的那口气一直咽不下,她好好地摆自己的摊,摆摊的卫生费一分不少地交,大家本本分分地摆摊,不过是想挣钱养家糊口,结果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当时,女子和其他摊主得知,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要清洗街道,他们都很配合,他们也很清楚,街道清洗干净了,他们摆摊卖东西,特别是卖小吃的摊主,他们摆摊的环境越干净卫生,来买吃的人就越多。 大家不约而同,一看到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来清洁街道,就纷纷拿东西,把自己车上的东西保护好,毕竟是吃的,如果水洒到上面去,那就吃不成了,大家都很配合。 他们静静地等待着,洒水车将他们摆摊的街道,清洗得很干净。 后来工作人员停止了清洗街道,女子和别的摊主一样,看到街道清洗得挺干净的,就以为清洗工作已经完成了,大家又纷纷开始卖东西。 当时正是人很多的时候,大家摆了一天,就期待这个高峰期,加上街道清洗干净,大家都感觉清爽了很多,工作起来,更是感到精神抖擞。 然而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大家都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突然来了另外一个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拿起高压水枪,就对着那些摊位和路过的人,横冲一通。 不少来买东西的人和摊主们,都被淋湿了,后来他们感冒了。 摊主们的东西,由于没有事先保护好,全部被淋湿了。 这让摊主们都很气愤,大家都搞不清楚这个工作人员到底为何要这么做。 他们不是不配合,他们也交了摆摊的卫生费,既然他们收了卫生费,就要认可他们在这里摆摊,他们清洗街道,是他们的义务。 可现在,他们也不知道这个工作人员到底出于什么心理,要干这么过分的事情。 摊主们都很气愤,其中一个大学生摊主就看不过去了,上前就和这个工作人员理论,质问他为何要这么做,但这个工作人员不但没有解释,还骂他们。 甚至在争执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还让大学生摔倒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学生当然是报了警。 民警过来之后,经过调解,大学生愿意签和解书,但是他要求工作人员公开道歉,并赔偿1000元。 除此之外,大学生还不服气,他害怕自己摔倒受伤严重,坚持去医院检查,又花了2030元,他同样要求赔偿。 同时女子也很愤怒,她起早摸黑,摆个小摊也只是为了养家糊口,现在遇到这样的事情,她摊位上的食品都吃不了了,她不但不挣钱,还亏了食材,损失实在是太大了。 她同样要求赔偿,遇到这样的事情,摊主们都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就被街道的工作人员如此对待,确实让他们有点难以接受。 出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认定呢? 1、 如果摊主们没有过错,工作人员要这么破坏他们的东西,这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管工作人员出于什么原因,他都不能做这样的事情。 2、 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他没有正当的理由,就是侵权行为,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至于这些摊主的损失是多少,工作人员就应当赔偿多少。 那么,你对这些工作人员有何看法呢?来源:法治进行时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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