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7岁男生在酒吧玩耍时,碰到一名比自己大6岁的女子,对方不仅与其发生了关系,还给了其100元红包。没过多久,女子又连续2次与男生相约发生了关系,并且每次也都给男生50元红包。 2023年12月9日凌晨,酒吧内灯光依旧闪烁,迷离光影中,何某目光如炬,迅速锁定目标,似猎手窥伺猎物,伺机而动。 她从一家店走到另一家店,最终在卡座上坐到了张某身边。"帅、人高、皮肤好"——这些赞美像预设好的程序,配合着越来越频繁的肢体接触,微信很快加上了。 清晨6点,何某把张某送回住处。临别前,张某说了一句:"我才17岁,还是学生。" 第二天,微信又弹了出来。三周后,同样的剧本重演,依旧是凌晨,依旧是50元。 三次见面,200块钱,除了转账记录,两人没有任何其他交集。张某后来说,每次都是"完事就让我走"。 这个17岁的男生因为恐惧,割腕、吞安眠药,却不敢告诉家长。 她转身就把张某告上法庭,索赔金额涨到12万多——医疗费、误工费、九级伤残赔偿金,一项不落。 法庭上,何某的说法是:"我们是男女朋友,他一直花我的钱。" 张某的反驳很直接:"她明知道我未成年,每次给红包把我叫过去。她只是酒吧的陪酒小姐,鬼知道她还和什么人上过床。" 住院5天,医嘱休息一个月,伤残鉴定确实是九级。 两人不存在恋爱关系。除了三次红包转账,没有任何其他交往证据。 两个月内仅三次见面,双方既无同居事实,法律上也不存在忠诚义务。何某拿不出"必然因果"的证据。 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何某有权选择性对象,但怀孕的后果——无论意外还是期待——都该由她自己承担。 这不构成侵权。妊娠本身不是侵权行为,宫外孕属于医学意外。 判决书最后只有一句话: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12万索赔归零,1200元鉴定费也打了水漂。 何某输掉了官司,张某留下了抑郁症诊断书和手腕上的疤痕。200元红包最终没有换来任何一方的胜利,只留下一个法律样本:在"自愿"与"意外"之间,责任的边界可以被清晰划定,但道德的天平永远无法平衡。 法院拒绝为这场"意外"指定买单者,但在这个故事里,没有人是真正的赢家。 来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