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发现,那些在西方国家,学金融的、学经济的、学法律的、学会计的、学审计的、学医疗的、学教育的人。天天喊着,这也要和国际接轨,那也要和国际接轨。那《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这部法律为什么不和国际接轨。既然要和外国接轨,就要一碗水端平全部接轨。不要搞去中国化的接轨,不要搞对西方国家有利的就接轨,对西方国家不利的就不接轨。 国际上早就有成熟的外国代理人登记制度,就说美国,他们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都实施快百年了,核心就是要求任何代表外国政府、企业或组织在美从事游说、宣传、公关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必须主动到司法部登记,如实披露资金来源、活动范围和对接对象,一旦违规,轻则罚款,重则判刑。 去年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执行数据显示,全年有37家机构因为未按规定登记被处罚,罚款总额超过2100万美元,还有8个人因为故意隐瞒外国关联关系被提起公诉,其中就包括一家跨国游说公司的高管,最终被判缓刑加50万美元罚款。 不止美国,欧洲的德国、法国也有类似的法律,德国的《外国影响透明法》明确规定,外国机构在德从事影响公共决策、舆论导向的活动,必须提前登记,否则不得开展相关业务,违规者将被责令停业,最高可罚款50万欧元。 去年德国就有一家外国智库,因为未登记就私下接触议员、发布偏向某国的研究报告,被监管部门查处,不仅被责令停止运营,还缴纳了30万欧元罚款,后续还要接受长期监管。这些西方国家的法律,本质上就是为了防范外国势力渗透,维护自身主权和利益,这才是真正的国际通行做法。 可那些天天喊接轨的人,对此却视而不见,他们在金融领域,天天呼吁中国放开资本管制,跟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哪怕有些规则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也非要硬套;在会计领域,要求企业全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哪怕增加企业核算成本,也觉得是进步。 在法律领域,动辄就说要参考西方的法律体系,却对这种防范外国渗透的国际通行法律避而不谈。说白了,他们所谓的接轨,根本不是真正的与国际同步,而是只捡对西方国家有利、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东西来接轨。 之前有个学法律的博主,天天在网上科普要和国际接轨,呼吁修改国内相关法律,还列举了一堆西方法条作为参考,可当有网友问他,为什么不呼吁出台《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和美国、德国等国家接轨时,他却避而不答,甚至还删了评论。 这种选择性接轨,说白了就是双重标准,对西方有利的、能让他们彰显“专业”的,就拼命喊接轨;对西方不利的、能维护中国自身利益的,就假装看不见。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从来都不是什么特殊法律,而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基本法律,很多国家都在严格执行,这才是真正的国际惯例。 那些天天把国际接轨挂在嘴边的人,要是真的想和国际接轨,就应该一碗水端平,不要搞去中国化的接轨,更不要搞选择性接轨,只捡对西方有利的来,对西方不利的就回避。 毕竟接轨的本质是互相借鉴、互利共赢,而不是单方面照搬,更不是只替西方说话,忘了自己的根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