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香港23岁陪酒女樊敏仪,因为拖欠夜总会管账陈文乐几千块钱,被陈文乐等三人禁锢于尖沙咀某处,遭到极其残忍的非人虐待…… 樊敏仪1976年出生在香港。她从小与母亲一起生活,和姑妈关系密切。母亲再婚后她与母亲联系减少,只是偶尔去找姑妈。她性格安静,读书成绩不错,完成中七预科课程后担任售货员。1996年她认识吴志远,两人租房同居。1997年他们搬到葵涌丽瑶邨富瑶楼,和吴志远的母亲住在一起。 吴志远从事散工,收入有限,还染上毒瘾。他认识毒品贩陈文乐。1997年中樊敏仪在和陈文乐进行毒品交易时拿走几千元港币,也有说法是为祖母医药费。陈文乐发现后要求还款一万元。她和吴志远一起去找陈文乐理论,陈文乐以黑帮背景威胁要还三万元,分六个月每月还五千元。他们筹钱还了部分欠款。 1998年初樊敏仪生下儿子,无法继续工作,欠款因此拖延。吴志远同年10月进入戒毒所。她一家靠每月五千多元公援金维持生活。陈文乐继续上门追债,逼她进入夜总会担任女公关。她在工作中染上毒瘾。樊敏仪怀孕期间仍继续接客还债。她在夜总会工作几年,债务和毒瘾不断加重。 陈文乐多次催促还款,她一度避开但未能完全摆脱。吴志远在戒毒所期间,她独自面对家庭和债务压力。儿子出生后,她在公共屋邨单位里照顾孩子,同时处理日常开支。陈文乐派人到住所附近守候,持续施压。她多次筹钱偿还部分利息,但欠款因利滚利不断增加。1999年初她已无力偿还全部债务,尝试躲避陈文乐等人。陈文乐靠关系找到她的行踪。 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和梁伟伦按照陈文乐指示,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把樊敏仪带走,关进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三楼一个单位。他们钉木板封死玻璃窗。禁锢期间她遭受多种虐待,包括反复殴打、用铁棍藤条电线抽打四肢背部、吊挂起来接受拳打脚踢、强迫吞食粪便饮用尿液、长时间剥夺饮水、用热汤泼大腿、牙签扎眼角指甲缝、昏迷后冷水泼醒、打火机烧脚底手指测试反应、强迫直接用嘴吸食冰毒导致全身水泡。这些虐待持续接近一个月,到1999年4月15日左右她身体彻底崩溃死亡,死时脸部浮肿牙龈出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化脓。 樊敏仪死后三人把她身体搬到浴缸里放血,梁胜祖负责开膛,梁伟伦也因臭味反应。陈文乐用工具锯开骨骼,把内脏装进胶袋在浴室用热水煮熟。他们把部分肢解肉块装进塑胶袋丢到垃圾站。因为附近单位发生案件有警察出现,有些胶袋扔到窗外檐篷。陈文乐在房间用煤油炉煮她的头颅,去掉头发和皮肉,把头骨塞进一个美人鱼造型的Hello Kitty玩偶,取出里面部分棉花再缝合。 1999年5月梁伟伦女友阿芳反复做噩梦,向社工说出全部过程。5月26日警察进入那个单位,闻到强烈臭味,发现玩偶里面藏着头骨和残骸,还有煮过人头的锅。警察剪开玩偶后确认头骨属于樊敏仪。陈文乐当时和妻子搬离单位,警察很快在葵涌石籬邨找到他和妻子,将两人逮捕。梁胜祖第二天主动投案。梁伟伦逃到内地,2000年2月被公安扣押后移交香港。 2000年12月6日法庭判定三人误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还包括非法禁锢和阻止尸体合法殓葬罪名也成立。三人辩称只是想教训她,没有杀人意图,陪审团裁定谋杀不成立但误杀成立。法官形容他们的行为极度残忍冷酷。此案在2003年香港电台十大轰动案件选举中排第四位,仅次于雨夜屠夫、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和屯门色魔案。残骸部分已被运往垃圾堆填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