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李某在电商平台两次低价买3箱剑南春白酒,经鉴定是假酒。他申请仅退款,商

🌙安徽,李某在电商平台两次低价买3箱剑南春白酒,经鉴定是假酒。他申请仅退款,商家只退一箱钱便不再理会,平台也没处理。李某气不过把商家告上法院索赔13816元,法院审理发现他是“职业打假人”,近一年打了近60起官司。虽售假商家有责任,但购买需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法院认定买一瓶算正常消费,最终判决结果让李某傻眼。 安徽无为市的李某,在某电商平台同一商家分两次购买3箱剑南春白酒,每箱6瓶共18瓶,累计支付货款1884元。 他先下单1箱,收货数日后又下单2箱,两笔订单均完成收货确认。随后,李某委托剑南春品牌方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这18瓶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鉴定结果出来后,李某在平台发起“仅退款”申请,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货款,拒绝退回假酒。商家仅同意退还第一箱628元货款,对后两箱退款请求明确拒绝。 商家提交的商品详情页截图显示有隐晦提示,同时指出涉案白酒单瓶售价约100元,而同款正品市场单价接近480元,价格差距悬殊。商家还称,李某第一次购买后,客服已通过聊天记录说明商品性质,李某仍二次大量购买,明显不具备生活消费目的。 李某对商家处理结果不满,多次联系平台客服介入。平台核查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和商品详情页后,认为李某存在明知是高仿品仍多次购买的嫌疑,未支持其“仅退款”诉求,仅建议协商退货退款或走司法途径。 协商无果后,李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商家诉至无为市人民法院,诉求解除两份购酒合同,退还全部货款1884元,并按食品安全法规定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合计索赔13816元。 庭审中,商家提交交易记录、客服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李某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二次购买,同时表示愿意接受退货退款,但拒绝支付高额惩罚性赔偿。 法院在审理时,通过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系统核查发现,近一年李某在全国多地提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8起,多数以购买假冒或不合格食品、药品为由主张惩罚性赔偿,部分生效判决已确认其职业打假人身份。 法院依据2024年8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确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应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前提。 法院结合无为市本地经济水平、普通消费者饮酒和送礼习惯,综合研判后认为,李某购买18瓶白酒的行为,远超普通消费者的日常需求。最终,法院酌定1瓶白酒属于合理生活消费范围,超出部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 法院同时认定,商家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两份购酒合同,商家退还李某剩余2箱白酒货款1256元,按1瓶白酒104元的购买单价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040元,两项合计2296元。 该金额远低于李某主张的13816元,让李某当庭傻眼。此外,法院判决李某需在十日内将全部18瓶假酒密封,移交至户籍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监管部门依法销毁,防止假酒再次流入市场。 承办法官释法时表示,法律并未禁止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协助监管部门发现违法线索。但近年来,部分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批量购买问题商品并连续索赔,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异化为牟利工具,浪费司法资源。 此案判决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既追究了商家售假责任,也划定了职业打假的行为边界,契合2026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家市监总局联合发布的规范职业索赔典型案例导向。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商家已履行退款和赔偿义务,李某也完成假酒移交。此案在电商行业和消费者群体中引发广泛讨论,商家认为判决为应对恶意索赔提供了司法指引,消费者则表示判决既保护了普通维权,也遏制了权利滥用。 那么你认为法院将“合理生活消费范围”认定为1瓶白酒是否合理?结合日常消费习惯,这个数量标准需要调整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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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气沉沉讲国际军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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