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别玩!”山东济宁,一男子看有人摆摊套圈,一块钱一个圈,套中3次,就能免费开两年汽车,男子立刻花5600元买圈套汽车,他手气不错,直接套到了3次,谁知老板反悔,说他不是车主人,他没行驶证,也没钥匙,既然如此,男子要他退钱,可老板又说,一分钱也不能退!男子急了,你这不是骗钱吗? 一男子爱热闹,平日里喜欢在街头转悠,他又一次出门,路过一个热闹的集市,远远瞧见一个套圈的摊位被人围得水泄不通。 男子好奇心顿起,立刻挤进去一看,只见摊位上停着一辆崭新的轿车,旁边拉着一道大红的横幅。 横幅上写着,套中1次,奖励288元,套中3次,汽车使用卡两年。 套汽车100元100个圈,一元一个圈! 男子一看,眼都亮了,他心里琢磨着:这要是能套中,那可就赚大发了,两年不用为出行发愁,多划算呐! 他越想越激动,当下就决定要试试,他毫不犹豫立刻出手,直接买了5600的圈子。 这些圈子堆了一堆,一共5600个,他太厉害了! 众人给他欢呼,鼓励他加油加油,男子信心满满,仿佛汽车就已经到手。 他站在规定的线外,深吸了一口气就开始套圈,一开始手还发抖,圈圈总是套不中目标。 他调整姿势力度,很快就找到了感觉,他突然一个圈就套中了,围观者发出阵阵惊呼! 他再接再厉,用剩下的圈圈不停的套着,一个两个一千两千,眼看手里的圈只剩下一千多了,男子急了,他一鼓作气,直接又套进了2个! 他大喊大叫,终于完成了目标,他两眼放光,立刻就要老板兑现。 谁知老板脸都白了,这下他可算是栽了跟头,他摆摊以来,从来没见过这样花大价钱套圈的男子,谁知对方还目标准确,人家一口气就是套中了3次! 这下轮到老板发愁,他磨磨唧唧就是不肯给男子车辆,男子急了,你啥意思,我已经套中了3次,你怎么不兑现承诺? 老板开始了他的表演,他说这辆车不是他的,他又说车主人是在国 外,一会又说车主人在鄂尔多斯! 男子急了,你想耍赖是吧?玩不起别玩,不能人家套中了你就开始各种找理由不兑现。 围观者更是盯着老板,就看他今天该如何的收场,你如果不给男子使用汽车,那就是失信和诈骗! 老板也急了,他绝不允许自己亏本,这本来就是他的一种营销的手段。 他万万没有想到,真的会有人套中的汽车,这下完蛋,他绝不能给男子汽车,哪怕被别人说他诈骗! 老板开始编造谎言,他说车不是他的,车主人不在,钥匙和行驶证都不在他这里,他没办法交付。 男子哈哈大笑,他知道老板是想反悔耍赖,男子并不介意,花钱买的就是高兴。 你既然玩不起你就别玩,你可别在这里再摆摊显眼! 男子提出,既然你不肯兑现奖励,那你就把我的5600返还! 谁知老板变本加厉,到手的钱怎么可以再吐出去? 老板告诉男子,圈圈你已经套了,这钱一分钱不退,你爱咋咋地,反正车我不给,钱也不退! 男子急了,我不追究你的责任,只要你退回我的5600元,你竟然车不给,钱也不还,你这就真的是妥妥的诈骗! 天下真是林子大了,啥人都有,还有这样在大庭广众之下,明明白白的耍无赖的? 一时之间,围观人哗然,众人这才明白,所谓套汽车全都是老板的手段,不过就是为了让别人掏钱。 男子顿时火冒三丈,你不给汽车我能理解,毕竟小本生意,谁也不愿贴赔进去。 可是你不给汽车,也不退钱,那就是你的问题,不报警都对不起自己! 不大一会儿,警方赶到,经过调解,老板退回了男子的本金。 有人认为,这不就是妥妥的诈骗,最起码得退一赔三! 也有人说,老板大概没想到会有人投那么多钱套汽车玩,这回算是涨了见识。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男子花 5600 元买套圈,老板提供套圈活动并承诺相应的奖励,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 老板在横幅上写着套中3次就可以获得汽车使用卡两年,这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男子按规则套中了3次,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义务,老板就该按照约定交付汽车使用卡两年。 然而老板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承诺,男子有权要求老板继续履行,或者要求老板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如果老板的行为被认定为消费欺诈,男子可要求老板退回 5600 元本金,还可以要求老板按照三倍价款进行赔偿,也就是 16800 元。 老板这种耍无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男子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