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新年礼物!”女子大年初一,居然收到一个特殊的红包,一个许久未联系的前同事

每日案论 2026-02-20 16:38:05

“特殊的新年礼物!”女子大年初一,居然收到一个特殊的红包,一个许久未联系的前同事,给她发来了留言和这个红包,前同事说,她已经结婚两年了,都没有收到女子的好消息,现在她把结婚时女子随的礼金,以特殊红包的方式,返还给女子,女子又意外又感动。 大年初一,随着鞭炮噼里啪啦地响,女子睡醒了,她习惯地打开手机,突然屏幕闪出一个红包,让她很震惊。 一个许久未联系的前同事,居然给她发红包了,她感到太意外了,自从两年前,两人同事了半年,就慢慢失去了联系,女子甚至都已经想不起这个同事来了。 前同事为何无缘无故,给她发来红包呢?女子很意外,打开了这个红包。 只见红包的数额,正是当时前同事结婚时,她随着礼金,她一下子明白过来了。 果然前同事发来了一段,让她感动又暖心的留言。 她说:“我们已经结婚两年了,一直都没有收到你的好消息,现在趁着大年初一,我们把你的礼金当做红包,作为新年的特殊礼物,返还给你,她通过这样的方式,祝福女子,让这份美好的心意,给女子带来一年的好运,让女子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女子看到这段留言,前同事的形象浮现在眼前,往事的一幕幕,又回到了她的脑海里。 当时,女子和前同事都是实习同事,所以共事的时间不长,才半年时间,可能是大家都是实习同事,那时候都是真诚以待,那一段工作的时光,女子觉得很美好。 就在那段时间,前同事结婚了,作为同事,女子当然要随一份礼金,这份礼金随出去,女子就没有想过要收回,就算自己结婚,她觉得前同事,也不可能来参加她的婚礼,大家都那么久没联系了。 毕竟半年之后,她们的实习结束了,她们也离开了实习的单位。 当她们不再成为同事,她们联系的纽带也就没有了,后来她们也就慢慢地失去了联系,随出去的礼金,更加没有机会收回了,当然女子也没有想过要收回礼金。 可现在,这份礼金以特殊红包的方式,回来了,伴随着一份美好的心意。 看到这个特殊的新年礼物, 看到那美好的心意,女子感到内心暖呼呼的。 其实她和前同事在乎的可能不是这份礼金,前同事主动在大年初一,这个美好的日子里,以红包的形式,返回给女子,或许她就是想在大年初一,给女子一份美好的祝福。 女子也正是结婚生子的年龄,前同事肯定也是希望,她能够找到一个可以相伴一生的人。 正是这份美好的祝福,这份特殊的新年礼物,女子和前同事的这份情谊难能可贵,两人也因为这份特殊的新年礼物,重新热络起来。 对于女子遇到的这件暖心的事情,有人觉得,女子的前同事真的很讲究,她结婚的时候,虽然收了前同事的红礼金,但她从来没有忘记这份情谊。 她在过年这个美好的日子,以红包的形式将礼金返还给女子,带着一份美好的祝福,让女子既能接受又能暖心,这真的是用心了。 但有人却觉得以这样的形式返还礼金,是否就是不想联系了,毕竟两人只是前同事,后面又没有联系,如果以这样的形式返还礼金,反而适得其反。 这就要看当事人是怎么想的了,女子觉得这是非常暖心的,又因为这个特殊的新年礼物,重新和前同事有了联系,两人的感情也重新好起来,这份特殊的新年礼物就有意义了。 在当事人看来,这份特殊的新年礼物不是不来往了,而是让她们俩重新维护两人之间的美好情谊。 本来在结婚的这种美好的日子里随礼金,这是约定俗成的习俗,随出去的礼金,这属于一种赠与,一种美好的祝福,一般的人都没有想过要返还的。 《民法典》第660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现在前同事在大年初一这个美好的日子,返还礼金,这也可以算是懂礼数的一个行为,并非是不再来往了。 那么你对这个特殊的礼物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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